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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债不多就不会被追究刑责?温州一人因6万欠款被判刑

    时间:2018-07-23 20:37:03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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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债数额小,履行不履行也无所谓?永嘉法院给出的答案是,欠债不多,仍然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家住温州永嘉乌牛的陈某,因为一笔6万元负债,日前被判刑。

    2015年9月,永嘉县乌牛人陈某与叶某共同向邵某借款人民币6万元,后一直未归还。2016年8月,经起诉永嘉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令被告陈某共同向原告邵某偿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该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2月,经原告邵某申请,永嘉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并于同月向被执行人陈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状况通知书,并告知陈某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接到法院的通知后,陈某自知名下无登记房产,表现出一幅欠债不多不以为然的态度,以没钱还款为由推诿。

    在此期间,执行法官通过现场走访,了解到陈某仍有一定经济能力,且在经营实体店生意,消费水平不低。2017年2月,执行法官发现陈某从其乐清市农村商业银行卡内支取人民币7.2万元供己使用。在掌握了陈某的涉嫌构成拒执罪的证据后,鉴于陈某欠债不多,执行法官出于人性化考虑,多次联系陈某,苦口婆心多次劝其履行还款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严重后果,但陈某不以为然。

    “我就欠点钱而已,法院怎么可能会判我刑?”陈某嗤之以鼻,他平时道听途说,“欠债30万元以下的,法院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于是便心存侥幸,有恃无恐。

    多次劝说无果后,执行法官果断将陈某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启动了追究陈某刑责程序。2017年8月,被告人陈某在乐清市北白象镇被民警抓获。

    “没想到,就欠那么6万块钱,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真是不听法官言,后悔在眼前。”后悔不跌的陈某如是说。启动刑事程序后,惶恐不安的陈某通过家人立马全额履行,并取得邵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坦白如实供述罪行,且案发后已履行完毕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决定予以从轻处罚。

    近日,该院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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