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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工请假后丧身河中 老公怒向公司索赔70万

    时间:2018-07-20 22:37:2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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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婆出意外 家人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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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人阿伟的老婆被发现死在了河道里,经过警方确认,最终排除了他杀,但是这个阿伟,一直要求他老婆上班的企业,拿出钱来赔偿。因为阿伟觉得,既然老婆生前是企业的员工,死了企业就要赔偿。

      6月28号中午,嘉兴的大桥派出所接到报警,说大桥镇禹王桥下有一具女尸。死者是30岁的四川人阿娟,今年3月,阿娟和老公阿伟从四川来到本地一家公司打工,夫妻俩都上晚班,每天工作时间是晚上8点半到第二天早上8点半。阿伟说,27号傍晚老婆说要向公司请个假,晚上不去上班了。

      阿伟:她说她今天太累了,不想去上班了,叫我妹妹去代请一天假,然后明天再继续上班。

      当天晚上,阿伟一个人去了单位,本以为老婆会在家休息,但是等他第二天上午回家,却发现老婆不见了。

      阿伟:我就骑电瓶车出去找,结果看见派出所在河边捞什么东西,我一看,就是我老婆在水里面。

      阿伟说,他实在想不通老婆怎么突然会出现在河里,就这样走了。警方介入调查,通过路面监控查到,当天晚上,请了假的阿娟其实并没有在家休息,28号凌晨一点多,阿娟一个人出门了,在街上逛。到中午12点半,派出所就接到报警,有人在河里发现了阿娟的尸体。法医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阿伟和亲属觉得,阿娟在公司打工,现在人没了,公司多少总要赔一点。

      阿伟:也不是说单位有多少责任,既然我们在这里上班,还是企业的一员,我家里也比较贫困,企业应该给我们一点补偿之类的。

      阿伟提出,要公司按照工伤标准一次性赔偿70万人民币,对于这个要求,公司无法接受。

      企业代表 杨经理:我们觉得是不太合理的,他们是以工伤的要求提出来的,在公司没有责任的情况下, 我们可以适当给家属,人性化的给一些慰问金。

      但是,企业方面给出的慰问金的数额,和70万相比,相差不是一点点。

      阿伟:他们说给两到三万,两到三万对我来说,我现在在这边二十多天了,我所有的亲戚朋友在这边,包括我的朋友在这边的吃的住的,我之前赚的钱,基本上都花完了,这两三万,远远不够的,最起码得十几二十万。

      老婆生前是公司的员工,现在不幸去世,公司给几万块,阿伟觉得实在是太少了,而公司方面坚持认为,阿娟的死和工作一点关系都没有,家属逼公司拿出十几二十万,实在是无理取闹。双方谈了多次都没谈拢。我们的随行律师和警察,请来双方,一起再调解。

      律师明确告诉阿伟,阿娟的死,从法律上讲公司的确是没有责任的。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韩律师:您刚刚也说了,你老婆之前有请假这样一个行为,说明事发的时候是在请假的时间段,而且出事的地点是在厂区之外,对劳动者,职工而言,企业也愿意在自己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给予你们一定的人道主义的补偿,而非赔偿。

      最终,阿伟接受了律师的看法,认可老婆的死和公司没关系,但他也提出,人道主义补偿金额,应该照他们的要求来。

      阿伟家属:可以按意外事故,或者非因工死亡来算一下。

      阿伟:现在我开销也那么大,能不能给我补贴20万

      企业代表 杨经理:我表个态,这个是不现实的,想都不用想的不用考虑的。人性化帮助这个不是责任,也不是义务,这个不是讨价还价,这个“补偿”法律根本不约束的,这是道义和人性和善良。

      经过律师和警察反复沟通,阿伟终于明白了人道主义补偿的意思,最后双方签订协议书,企业方面考虑到阿娟家的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阿伟和阿娟父母五万三千块钱作为补偿,阿伟也不再对公司提出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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