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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改装面包车作为“移动加油站” 两人非法销售汽油被判刑

    时间:2018-06-15 16:07:05  来源:  作者:

    原本是网约车司机,却自以为找到“商机”,改装面包车作为“移动加油站”,非法销售汽油给同行。2018年6月13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起非法经营案,涉案两人被分别判刑并处罚金。

    出生于1980年的黄某是安徽省涡阳县人,出生于1978年的胡某是湖南省湘潭市人,两人平时在温州开网约车。

    黄某觉得网约车生意不太景气,便琢磨着做点其它事情。2017年8月至10月,他分三次从宁波某石化公司购进92#汽油共计191000元。

    黄某将其中10来万元的汽油批发给了秦某、孙某,中间赚了些差价。

    8月中旬,黄某花了数千元改装了辆二手的五菱面包车作为“移动加油站”,配上加油机、大油桶等工具,并在一个网约车微信群里加了群主胡某。他认为胡某开网约车资历比较深,认识开网约车的司机也比较多,让胡某一起销售汽油,约定赚的利润平分。

    而后,黄某开着改装的面包车到温州龙湾机场附近,由胡某在群里发加油信息并卖油给网约车司机。

    期间,黄某让胡某出资3万元,并给胡某分红1500元。

    2017年10月,公安机关将黄某、胡某抓获,并查获改装的面包车一辆及92#汽油881升。

    法庭上,黄某推翻自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辩解自己供应给秦某、孙某的10来万元汽油是与其二人拼车购买,而不是批发,自己“一点差价也没赚到”。但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证人证言、收支等相关证据,黄某遂无力再作辩解。胡某则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胡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行政法规定的专营、专卖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胡某有立功表现,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瓯海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决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胡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没收缴获的汽油及车辆等作案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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