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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条例实施!义乌农村生活垃圾不分类要处罚

    时间:2018-06-05 17:43:32  来源:  作者:

    记者从义乌市农林局了解到,为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建设。从6月5日起,《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这标志着义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正式由制度化走向法治化。

    《条例》是浙江省第一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它不仅明确了适用范围、适用对象和法律责任,厘清了政府、部门及其他相关主体的职责,更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作出规定和保障。

    资料图

    《条例》规定,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俗称会烂垃圾)、可回收物(俗称好卖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产生者应当以是否易腐烂为标准,将生活垃圾初步分为会烂和不会烂两类,分别投放至相应的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分拣员或者收集、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不会烂垃圾,以能否回收和是否有害为标准进行二次分类,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规定的收集容器内或者集中存放点。

    对于处罚,《条例》也有了明确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未依法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义乌市于2015年全面启动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工作。目前,全市714个行政村,除35个正在拆旧房或建新房的全拆全建旧改村外,剩余679个行政村已全部实施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市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全市共建成太阳能阳光堆肥房323座、机器设备处理站17座,配备农户分类垃圾桶25余万套、分类收集车1185辆、分拣员1620余名,共投入资金9000余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资金约6817余万元。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不仅是义乌建设和美乡村的基础条件,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接下来,义乌将继续积极探索“党建+垃圾分类”工作新模式,切实落实“房长制”,在农村营造浓厚的开展垃圾分类的氛围,努力达成全市创建垃圾分类优秀村占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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