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浙江新闻 > 绍兴两位老人大打出手 检察官巧妙化解恩怨
  • 绍兴两位老人大打出手 检察官巧妙化解恩怨

    时间:2018-06-02 20:44:44  来源:  作者:

    “非常感谢你给了我们调解的机会,消除了双方的矛盾,也化解了两家多年的积怨,让这么大年纪的老人不用再受牢狱之苦。”近日,绍兴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收到了当事人发来的一条感谢短信。原来在今年5月份,该院受理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值得一提的是,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达72岁高龄,被害人金某也有67岁。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两位老人大打出手呢?据了解,案中两位老人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在年轻时就因琐事结怨。张某家做废品生意,案发当天,张某家的一批废品里面含有钢筋,邻居金某看到后,误认为这些钢筋的来路有问题,便找到张某家人质问。张某认为金某是故意来找他的麻烦,两人随即爆发了冲突,相互扭打起来,造成金某轻伤二级、张某轻微伤的后果。

    针对该情况,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越城区检察院报请逮捕,同时也对金某作出了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受理案件后,该院承办检察官审查了案件内容,并调取了公安机关处警时执法记录仪拍摄到的案发现场视频,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析。

    在依法提审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过程中,张某对当时自己的行为感到自责,表示愿意与被害人和解。据此,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具备刑事和解的基础,因此来到绍兴市拘留所,对金某做起了细致的思想工作,慢慢打开了金某的心结。同样作为老年人的金某,也不想看到已经72岁高龄的张某坐牢,当即表示愿意与张某一方调解处理。

    同时,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女婿和被害人金某的女儿,将两位老人愿意和解的想法予以告知,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该案中,承办检察官要在这7天时间里既办案又调解,时间非常紧迫。

    5月18日中午,在越城区检察院调解室内,在检察官的主持下,被害人金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女婿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张某的女婿当场支付了赔偿款,金某也亲手书写了谅解书,希望司法机关能够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从轻处罚。随后,该院结合案件材料和各方意见依法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处理。

    越城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对于轻微的故意伤害案件的处理,该院一直积极落实“少捕慎捕、保障权益”司法理念,坚持惩治与教育挽救并重的办案方式,检察人员来当“调解员”,促进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这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也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积极探索。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