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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5后女子对民警照片做了这事 因寻衅滋事被拘留

    时间:2018-06-01 16:15:41  来源:  作者:

    最近,细心的绍兴嵊州市民会发现,小区楼下、学校门口、商场等地方都张贴了越乡警务管家的公示牌,大伙儿有什么问题都可以直接咨询民警,可以说非常便利。可这个时候,偏偏有那么一些人“手痒痒”,忍不住要去公示牌上“抠一抠”,甚至还有人将公示牌撕毁。

    近日,嵊州市三江派出所民警黄龙在走访吾悦广场时发现,5号、6号电梯内的公示牌被不同程度地损毁,后经监控视频查看,发现是一名年轻女子所为。

    该年轻女子叫郭某某,女,95后,她告诉民警,自己之所以损毁公示牌,只是为了寻求刺激。

    原来5月26日晚,郭某某与男朋友等一行四人在吾悦广场吃饭看电影。晚上9点15分,在第一场电影结束之后,郭某某乘坐5号电梯送其男朋友的姐姐到地下室,为寻求刺激,她撕毁了第一张公示牌。

    随后郭某某又和男朋友看了第二场电影,到了晚上11点47分,第二场电影结束后,郭某某乘坐6号电梯到地下室,在电梯里,她觉得没有过瘾,于是撕毁了第二张公示牌……

    最终,郭某某因为这样无知的行为受到了相应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郭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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