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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舟山有人在城市景观河道钓鱼 领到了罚单

    时间:2018-05-30 15:44:49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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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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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阵子,一段小视频传得挺火。

      舟山定海城区南珍河边河鲫鱼“丰收”,钓鱼杆排得密密麻麻。

      原来,是有人在南珍河里放生了几百斤鱼,前脚刚走,后脚就来了钓鱼人。

      还惊动了一个钓鱼群。

      群里的人都出动了。

      城管出面制止,钓鱼人还振振有词,一时斩获颇丰。

      但是,岱山的小王和他的钓友,就没这么“太平”了。

      5月28日,小王两人因在岱山县星河路钓鱼,被岱山县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根据《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市开出的首张针对景观河内钓鱼的罚单。

      在岱山工作的小王某平时喜欢钓鱼,当天晚饭后,一时兴起和朋友前往高亭城区长河沿线钓鱼,在找了几个地方后,最终选择在星河路北侧垂钓。

      星河路位于高亭城区

      两人正钓鱼间,被执法人员发现

      当晚8时40分,岱山县城管局夜间值班组巡逻中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下车进行调查。

      经调查,小王的行为已经违反《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即不得在饮用水水源地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告确定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内洗涤、游泳、捕(钓)鱼。岱山县城管局依据《条例》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九条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建筑物、构筑物、电杆、树木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和张贴、挂置宣传物品;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塑料袋、口香糖、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以及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秸秆、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三)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等城市公共绿地和绿化设施;

      (四)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

      (五)在饮用水水源地和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告确定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内洗涤、游泳、捕(钓)鱼;

      (六)运输水产品、砂石、水泥等散装货物和液体、垃圾、粪便等车辆,未采取密闭、全覆盖、清洗等措施导致泄漏、散落和带泥运行;

      (七)其他损害公共环境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在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告确定的水库、山塘、景观河道内洗涤、游泳、捕(钓)鱼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的实施,为我们的城市文明管理中此类空白提供了法制化的保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细化《条例》中城市文明的有关要求,依法行政。”岱山县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夏季来临,预计景观河内游泳、捕(钓)鱼等违反《条例》的现象会多起来,对此,各级城管部门将加强巡逻,积极引导、劝导居民破坏景观河道的不文明行为,同时对行为严重、屡劝不改甚至对抗劝导者,也将依照《条例》采用罚款等方式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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