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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衢州一男子欲复婚遭拒 半夜入室对前妻行凶

    时间:2018-05-25 16:54:52  来源:  作者:

    都说十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一场总是不容易,最后闹到要致人死地的程度,确实令人心寒。去年衢州市衢江区一男子因为多次向前妻要求复婚遭拒,半夜潜入其家中行凶,因中途后悔停止。5月2日,衢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男子因犯故意杀人罪,具有犯罪中止和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该男子名为朱某某,54岁,衢江区灰坪乡人,2017年6月份与妻子郑某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离婚之后两人因子女抚养问题纠缠不清,甚至多次拨打110,要求民警出警解决纠纷。

    据了解,朱某某经常给郑某发短信和微信,说自己对她仍有爱意,其中多次说到“你如果不回心转意,我就和你同归于尽。”朱某某甚至已经写了遗书留给自己的弟弟和女儿,并让弟弟好好照顾自己的女儿。

    郑某独居在衢江区樟潭街道振兴中路一出租房内,在足浴店工作的她,一般晚上12点之后才会回家。去年10月6日晚,朱某某带上在路边捡的电线、手套和农药,来到郑某的出租房,打开门锁擅自进入,等待下班后的郑某。为了不让郑某一进屋就发现,朱某某特地将客厅电灯泡拧松。

    次日的凌晨1点多,郑某下班回家,刚踏进家门,还没有反应过来,朱某某就用电线套上她的脖子并用力勒紧。情急之下,郑某拿出防狼喷雾剂朝朱某某脸上喷,这一行为让朱某某更加愤怒,拉着郑某脖子上的电线将其甩到背上。郑某拼命反抗,用手抓朱某某的脸部,可是力气始终比不过对方,又被摔在地上勒住脖子,一直挣扎呼喊直到慢慢失去意识。

    看着渐渐停止挣扎,只能发出“呼哧呼哧”声音的前妻,朱某某突然想到自己的一双儿女,“以后孩子该怎么办”,他不忍心继续杀害郑某,于是朱某某停止了勒郑某脖子的行为,并将郑某抱到床上让她休息。

    经审查,衢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朱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其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造成郑某轻伤二级的后果,应当减轻处罚,以犯故意杀人罪(中止)向衢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月2日,朱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具有犯罪中止和自首情节,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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