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六年天天工作 休息了一周就被开除
正在加载... < >重庆在温州打工的一位瞿先生最近打来电话,说自己在当地龙湾区一家叫做利玛的酒店做仓库管理员,兢兢业业做了6年,几乎一天假都没有放过。3月份的时候,瞿先生觉得自己实在受不了了,决定和领导去打报告申请休假。不过放了几天假以后,自己却收到单位的开除通知。这是怎么回事呢?
瞿先生:
公司已经欠薪我68天了,3月10号我和他说要么你把我这个钱算给我,要么我就要休息。他们当时说你要休就离职,我说我休息为什么离职啊。4月10号晚上就通知我过来,叫我填离职申请表。
瞿先生说,68天是他从公司人事部门拿到的,他本来应该享受的年休假。现在他已经离职在别的地方找到工作了,现在就是想要把酒店欠他68天的加班工资,大概11000多元给讨回来。现在他也提出了劳动仲裁,但是还想看看能不能和酒店方面调解。那么酒店方面真的欠了瞿先生这么多钱吗?帮忙记者也来到了温州利玛酒店,找到了一位负责对外宣传的张先生,他表示这件事的起因除了休息以外,可能还有别的原因。
张先生 温州利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我们个别人工作调整,他没有调到自己就走了,也不管我们这里怎么样,一扔钥匙就走了。
走了以后我们也看他是老同志,叫他过来协调一下,看他有什么要求。
老瞿也来过几次,心情也不是很好,(条件)也没有讲掉。
张先生和我们说,他们之前也和瞿先生沟通过,但是一直也没法达成一致。至于到底欠了瞿先生多少天的加班工资,他们也会和公司去交流,不过他们了解到瞿先生已经提出了劳动仲裁,他们也打算在仲裁庭上出示这些证据。
张先生 温州利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他提的这个68天,依据有没有,依据有没有我们现在都不知道,我们也想给他一点(补偿)。
我们现在既然都是劳动仲裁了,我们都按照劳动法来走。
面对酒店工作人员这样的说法,瞿先生也表示,愿意走劳动仲裁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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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1]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