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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00元收购一张废弃储蓄卡?小心有诈

    时间:2018-05-12 15:09:50  来源:  作者:

    “只需准备储蓄卡,就可无门槛代办信用卡,有内部渠道快速提额,收费低廉……”“高价租赁信用卡,自己刷流水用,开通了网银服务的300元/张,普通卡200元/张……”街头巷尾以及网络,不时能看到“收储蓄卡”“代办信用卡”的广告。面对利益的诱惑,不少市民跃跃欲试,结果一不小心就掉进了对方的陷阱,赔了信息又遭罪。

    近日,舟山市岱山县人民检察院就揪出一个收买信用卡信息并提供给不法分子以实施电信诈骗的团伙。“向储户低价收购信用卡,然后再高价转售给电信诈骗分子,不法获利且利润惊人。”该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团伙由3人组成,分工明确。

    主谋江某,高中毕业后一直在社会上以打零工为生,好逸恶劳。因为偶然的一次机会,他攀上了某个电信诈骗分子。紧接着,通过朋友介绍,江某结识了在银行工作的傅某、陈某,并说服二人利用职务之便低价收购储户的信用卡。

    从2017年开始,每当一名储户从傅某、陈某处办出一张信用卡并开通网银等功能,江某就会给二人1000元报酬。同时,傅某、陈某则以知名上市公司急需过流水账为借口,给予储户好处费500元,将信用卡收购。

    在四五个月的时间里,傅某、陈某两人办理了大约二三十张信用卡,非法获益10000多元。而江某将上述信用卡连带公民信息以每套1500元的价格出售给电信诈骗分子,非法获益20000多元。“电信诈骗分子一般会将这些带有公民真实信息的信用卡,用于资金转账等非法用途。”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类案件,大多数的情况是诈骗分子未找到,先找到银行卡的所有者,银行卡所有者将成为诈骗案件第一怀疑对象,接受调查。

    目前,岱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及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对被告人江某提起公诉;以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对被告人傅某、陈某提起公诉。

    岱山县人民检察院提醒:切莫转让储蓄卡,以防被别有用心的人拿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对过期银行卡,应及时到银行办理销户业务并将卡片磁条毁损,切不可随意丢弃;不要信声称能代办信用卡的网站、亲戚、熟人,警惕声称可以办理任意额度信用卡的广告,要以正规途径获得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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