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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这家名叫“瓜瓜串”的火锅店 涉嫌使用地沟油

    时间:2018-05-10 15:27:22  来源:  作者:

    你的串串底汤是别人吃剩下的 ,是不是光想想都觉得恶心?

    如今大门紧闭的“瓜瓜串”

    但这事还真发生在我们身边。据说,爱吃串串的各位,根本躲不开这家店。

    位于丽水莲都区庆春街718号(万地水晶城)的瓜瓜串(万地店),日前因涉嫌使用“口水油”加工制作火锅汤料已停业,店老板周某等4人也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5月9日,记者在万地水晶城发现,瓜瓜串(万地店)大门紧锁,店内空无一人。店门口已经有人在拨打电话,打算盘下这家店。附近做烤串生意的店老板说,周边的店已经知道瓜瓜串是用地沟油做火锅底料,但应该不会被影响到生意,这些天来烤串的人还是很多。

    有人拨打电话打算盘下这家店

    记者点开美团,搜索瓜瓜串(万地店),外卖已显示休息中。但还是可以看到,外卖中锅底售价为7元,是必选项目,月销67份。

    外卖显示休息中

    共有1013条评价,991条好评,12条差评,其中,2人表示吃到了头发,1人称鸡心是臭的,其余几位或是少了东西,或是觉得配送慢。但大部分顾客都表示,非常好吃。

    从美团上截取的部分评价

    从美团上截取的部分评价

    颇爱吃串串的翁某乐听闻此事惊讶极了,该串串店辣味不是很浓,吃着也更有味道,所以她常去光顾。她告诉记者,每次去的时候都有位置,我喜欢和小伙伴点一份烤脑花,再拿上白色的塑料大盒,到冰柜前拿香菜牛肉等,挑选完毕放在厨房窗口就行,大约20多分钟后,就能吃上。每次吃完都觉得很满足。

    她说,至于店内卫生情况,她表示没有什么特别的印象,但印象也不坏,至少看着蛮干净。

    她表示,作为一名消费者,发生这样的事情令她很是伤心。

    该串串店

    该串串店

    案件回顾

    4月27日 ,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莲都区公安分局到莲都区万地水晶城附近对当事人周某经营的餐饮店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疑似使用“口水油”加工制作火锅汤料,涉嫌非法利用餐厨废弃物加工制作食品(即“地沟油”)。

    现场查扣的原料及设备

    现场查扣的原料及设备

    执法人员进入后厨后,看到店内厨房中有五只不锈钢桶。其中,靠近门口处有三只不锈钢桶,第一只桶里装着 “串串”锅底汤料,第二只稍矮的桶内装有顾客吃剩的食物汤料,桶中约有3升过滤后的油水混合液,桶中还有一个过滤勺,过滤勺中还有食物的残渣。第三只桶中装着烫菜汤料。在厨房折角处的角落中还有两只不锈钢桶,其中一只桶装着微黄色、凝固状的卤水,另一只桶装有红油。

    现场查扣的原料及设备

    现场查扣的原料及设备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店内人员进行询问,据店内员工描述,客人吃完以后,服务员将客人吃剩的食物连底汤端进来倒在中间那个稍矮的不锈钢桶里,将其中剩菜及残渣用漏勺捞出,然后将剩下的汤料重新倒入靠厨房门边那只“串串”底汤不锈钢桶里加热,最后作为底汤再销售给客人食用。

    目前,该餐饮店已停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4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办理中。

    【浙江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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