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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拿到了8112元工资 却因冲动蹲了5天班房

    时间:2018-05-08 15:22:40  来源:  作者:

    俗话常说“心急吃不得热豆腐”,有些事不能太急,太急了反而适得其反。

    杨某就是个急性子。

    杨某来自四川,今年61岁,去年在嘉兴海宁市马桥街道一工地上打工。

    本来做得好好的,可在今年5月2日那天却不想做了,理由是嫌带班的叫他干得活多。

    他跟领导辞职,但辞职以后却急着要拿工钱。

    他的领导告诉他,工钱会给他的,也就往后推2天。可是,杨某怕工钱拿不到,就做出了令人瞠目结舌的事情:

    5月4日上午7点59分,海宁市公安局马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有人要跳塔吊!

    值班民警立即带领辅警赶到辖区工地上,而这边,辖区消防队员也赶到了现场,现场是一处工地,位于吉恩仕大道与海昌路口的交叉口,只见一名男子站在塔吊的吊臂中央,距离地面大约40多米的样子,一旦跳下或者失足,性命难保。

    这个男子就是杨某。

    报警的是工地上的安全员,与杨某是同事,他把经过告诉了民警查中元:杨某说到底就是想要尽快拿到工资,但公司其实没有说不给他工资,后面两天就会把工资打进他的工资卡里,谁知道他会来这么一出,爬上去的时候再三劝说都不管用。

    工地上原本有4个塔吊,杨某站的位置是3号塔吊,他这样一闹,严重扰乱了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导致7号楼木工班组、外架班组、8号楼的钢筋班组及木工班组都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就这样,安全员、塔吊驾驶员、消防员、查中元先后爬上去跟他做工作,叫他先下来,其他都好谈。但杨某就认准一条,看到钱就下来,并扬言不给钱就跳下去。最后,还是项目负责人从公司把钱拿来,查中元和安全员把钱送上去,他当场清点确信是真钱后这才从塔吊上下来。

    不过,他拿到了8112元工资,却已经触犯了法律,因为扰乱单位秩序,海宁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对其采取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直到这个时候,杨某才懊悔,觉得自己太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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