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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州8旬老人讨说法 法官当场拿出1万块

    时间:2018-05-04 15:44:37  来源:  作者:

    “看到耄耋老人确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又深陷困境,任何人都会动容。我其实也只是做了一个执行经办人该做的事情罢了。”谈起这个案件,执行经办人翁法官淡淡说。

    近日,随着温州永嘉法院执行局经办人翁法官居间调解并垫付1万元,一起久拖不决的故意伤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终于落下帷幕,“一定要讨个说法”的麻甲最终被热情的法官感动,连声称谢。“

    2008年8月,家住永嘉溪下的麻甲与有亲属关系的麻乙在家门口因宅基地问题发生争执,后争执演变为肢体冲突。在冲突的过程中,麻甲被推倒在路边台阶上而受伤,第8.9.10.11条肋骨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受伤后入院治疗48天,共花去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4万元。2009年9月,麻乙以故意伤害罪被永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麻甲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4万元。

    经申请,该案进入执行。因当时被执行人麻乙尚在服刑,且名下并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虽多次奔波,上门做双方及其家属思想工作,但均因双方对抗情绪强烈,被执行人又在服刑而无实质进展,在为申请人争取2万元司法救助金后,案件无奈于2010年以“终本本次执行”程序结案。然而,在此期间,耄耋之年的申请人麻甲多次前来法院,表示自己身体状况不好,经济困难,急需该笔执行款,案件几任经办人均高度重视。”

    日前,永嘉法院对终本案件开展全面排查,集中查询终本案件被执行人财产动态,查询到麻乙银行卡上有5万元以上资金进出活动。执行法官及时召集了双方,进行了一次面对面的调解工作:一方面敦促麻乙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如不履行麻乙的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罪;另一方面,对麻甲晓之以理,毕竟双方是亲属关系,得理之处且饶人。然而经多次走访被执行人住所,该家庭确属经济困难,该笔大额进出帐也为筹措亲戚医疗费而发生。最终,执行法官提出和解方案:由执行法官垫付1万元,麻乙通过亲戚筹措剩余款项及逾期利息当场支付。现年近80岁的麻甲被执行法官的热情所感动,表示接受该赔偿方案,当场拿到了赔偿款。

    案件落下帷幕的时间已是晚上8时许,执行法官仍不辞辛劳将耄耋老人麻甲送回家中。然而,对他来说,这只是一个普通的执行案件,而他,也只是做了应尽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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