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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奕迅温州演唱会唱了19首歌 承办方未获歌曲授权赔了8万

    时间:2018-04-24 15:43:33  来源:  作者:

    温州的杨先生向广州日报社投稿《先请老板吃一顿“免费的午餐”》,刊发后没多久,A公司在自己的官网上也登了一篇《求职,不妨先请老板吃顿“免费午餐”》,两篇文章的内容基本相同。法院认为,A公司未经杨先生许可将作品在网站上登载,且未向杨先生支付报酬,侵犯了杨先生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赔偿相关损失。

    这样的著作权侵权现象在文化旅游领域非常常见。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针对较常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4月23日,温州中院列出十大警示案例,提示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避免落入著作权侵权陷阱。

    据介绍,近5年来,温州地区著作权侵权案件从2013年的218件增长至2017年的1758件。其中涉KTV侵权案件最为常见,总量占比高达89%。温州中院副院长邱志丰介绍,归结而言,案件类型还是有很大的变化,从早期的“老三样”(盗版光碟、盗版图书和KTV音乐作品侵权),转变成了现如今的“新五类”(互联网侵权、电影衍生品侵权、自媒体侵权、旅游业侵权、游戏作品侵权)。尤其是侵害影视、动漫作品中人物形象的著作权案件,与微信公众号、网购平台、网站等相关的涉互联网著作权侵权案件等,许多新类型、新领域的案件也不断涌现。

    “哆啦A梦”是我们熟悉的日本动漫形象。B公司经授权享有“哆啦A梦”形象相关著作权及对侵害“哆啦A梦”形象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温州某房开公司为了宣传开发的永嘉中楠时代花园项目楼盘,在小区内和公司微信公众号上使用了“哆啦A梦”模型及形象。B公司认为,该房开公司构成对“哆啦A梦”卡通形象展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B公司起诉要求房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并删除公众号上的侵权信息。法院认为房开公司构成著作权侵权,B公司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大量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发生,一方面原因归结于市场主体为获取不正当竞争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原因也是部分市场主体缺乏知识产权意识,不懂得如何防范和规避著作权侵权风险。”邱志丰告诉记者。

    著名歌手陈奕迅曾在温州体育中心体育场举办过一场演唱会。甲公司为承办单位。在该场演唱会上,陈奕迅共表演了28首歌曲。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获授权行使其中19首歌曲的著作权,主张甲公司未经许可,也未支付其中19首歌曲的使用费,构成著作权的侵害。法院认为,甲公司上述情况下使用涉案音乐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构成对音著协就涉案音乐作品所享有的表演权的侵犯,判令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8万元经济损失。

    因缺乏知识产权意识而最终被认定为构成侵权,这在法院的判例中非常普遍。温州某镇政府主办,下辖社区、村委会承办一场“某镇首届清明文化节”活动期间,通过某网络平台公开征集LOGO(徽标)。市民潘先生投了稿,但被告知未录用。结果在文化节开幕现场,LOGO与潘先生的设计极其相似,构成实质性近似。潘先生起诉后,该村委会和镇政府均因侵权向潘先生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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