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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区用房租赁已到期 为何不能按时收回?

    时间:2018-04-23 15:32:16  来源:  作者:

    来自热线:越城区(袍江开发区)马山镇香江名邸小区业主致电本报热线88880000反映:之前开发商向社区临时租用了社区用房用于售楼,如今社区想收回房子却被开发商拒绝。

    记者核实:4月20日上午,记者在香江名邸香枫园4幢看到,这里的一楼被布置成了售楼大厅,中间摆有沙盘,几名销售人员正张罗售楼事宜。该小区业主沈先生说,2016年4月,房产公司已将这幢楼移交给马山镇政府,之后,房产公司租下一楼继续用于售楼。一份由马山镇政府与浙江大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显示,“大兴置业”向马山镇政府移交社区办公管理用房285.86平方米,位于香江名邸香枫园4幢一楼。

    去年底,租赁合同到期,房产公司与两江社区签订了另一份租赁协议。记者看到,两江社区与开发该小区的房产公司——浙江大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书》约定:这处房子每月租费为3000元,如业主反映强烈要收回此房,社区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产公司,谁违约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两江社区主任杨先生说,香江名邸小区正在筹备成立业委会,社区答应将香枫园4幢一楼交给业主使用,这里将是业主们休闲娱乐以及开展公共服务活动的场所。他说,今年2月26日,社区提前一个月向房产公司发函,告之对方将于3月底收回房子,但房产公司不予理会。今年4月初,社区又上门贴了“封条”,结果封条被撕掉。“现在这个地方(4幢一楼)业主要用,而且有明确协议,为什么(房产公司)还霸占着房子不搬?”杨先生说。

    对此,房产公司又是怎样解释的呢?记者找到了浙江大兴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俞先生。他表示,业主们提到的租金,不是那么回事。“相当于我们公司赠送给社区一笔钱,但这并不是租金。”他说,按照规定,房产公司其实只要移交公共配套设施700多平方米,实际上公司多移交了300多平方米。“我们的要求是(将香枫园4幢一楼)临时给我们做售楼处用,等楼盘售空后再一次性移交。”俞先生说,现在香江名邸小区还剩下约70套房子没有售出,全部卖完估计还要两年时间。

    记者随后又来到马山镇政府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陶先生表示,房产公司确实已将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给镇政府,镇政府则委托社区管理。“等(香江名邸)业委会成立后打算把这个房产收回。到时我们会协调好的。”他说。至于房产公司提到的“多移交”问题,陶先生表示还需要调查,目前有关房产回收事宜按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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