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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伙酒吧打翻一瓶1700元的酒 事情发展出人意料

    时间:2018-04-21 15:21:25  来源:  作者:

    二十出头的小伙子阿山春节在酒吧里打翻了一瓶酒,酒吧老板说要赔1700元。他从13岁的孩子手里拿了个手机典当掉换钱。阿山后来被以涉嫌寻衅滋事进入了司法程序。事情在检察院阶段出现了扭转,因为用到了刑事和解制度。

    进了看守所,小伙子对自己的举动就后悔不已,不过1700元,他不敢向家人要,执意自己解决。原本想去借的,但是借不到。后来和朋友在杭州富阳某网吧门口看到13岁的男孩小莫手里拿了一个OPPO手机,小莫原本跟阿山认识,但是这一回阿山以大欺小强行把手机要了过来。原价大约3000多的手机当了2000元。付了酒钱,剩下就花掉了。

    事情很快从公安移送到富阳检察院。在检察官去看守所讯问时,阿山后悔不已,强忍泪水,他托检察官姐姐带一封忏悔信给小莫,又说麻烦检察官姐姐联系爸爸,“和他说一声,儿子知道错了”。

    从看守所回来后,检察官联系了阿山的父亲,电话那头的父亲也是满心焦急,连声说,我们愿意全力赔偿。

    检察官又和被害人小莫及其法定代理人沟通,他们说阿山跟小莫原本关系不错,希望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与多方交流沟通后,检察官发现此案符合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

    刑事和解在西方被称之“加害人和被害人的和解”。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也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纳入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

    富阳检察院的检察官对阿山和他父母、被害人小莫及其法定代理人就该项制度进行了告知和详细地讲解,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

    2018年4月的一个周末,在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办公室,未检部门检察人员见证了一场令人感动的刑事案件和解。检察官代为宣读了阿山的亲笔书信,当读到“对于自己以前的行为我真的很后悔,本应该努力奋斗的年纪,却无所事事,经常给家里添麻烦,让家里人操心,也想对父母说一声对不起”时,阿山父亲的眼眶明显泛红了。在和解过程中,阿光当面向被害人进行赔礼道歉,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双方家属还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最终,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阿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窗内暖意融融。根据刑事和解制度办理案件,在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同时,也帮助失足少年顺利回归社会。这是富阳检察院对“枫桥经验”的进一步推进,是“谦抑、审慎、善意”司法少捕慎诉保障权益的再一次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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