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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人偷我的我也去偷回来 男子因此付出了代价

    时间:2018-04-20 15:23:37  来源:  作者:

    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不要把别人做过的坏事,过当作我们也能去再做一遍的理由。

    4月17日,郑好(化名)被杭州古荡派出所行政拘留12天,他的无知付出了法律的代价。

    郑好,1985年,湖北人。

    郑好是那种一眼看上去就觉得老实本分的男人,他学历不高,初中肄业,从2000年开始便外出到广州等地打工。

    2005年,郑好到杭州来打工,目前在古荡地区的一家服装公司做样衣,工作也比较努力上进,没有前科,也没人会想到他会去偷东西。

    可偏偏这么一个老实人,却在4月16日偷了一辆电瓶车。

    4月16日上午8:20分左右,郑好骑自己的电动车到华星路某网咖楼下充电桩处,准备找地方充电。

    看到8号充电位空着,正准备充电时,他看到边上9号充电口也有一辆电瓶车在充电,而且这辆电瓶车看上去比自己的要好——

    白色,颜色很清爽、成色也较新,最关键的是钥匙就插在后备箱上没有拔下来!

    郑好想,既然白捡,那就收下吧。

    郑好把白色电瓶车偷偷地骑走,藏在一个角落里。等下班回家后,把偷来的电瓶车骑回家。

    郑好的家租住在乔司,从古荡到乔司有20来公里。郑好说,他对偷来的电瓶车很满意,动力很不错,比自己的那辆好太多。

    只是没想到,很快民警就找上了门。

    民警问他:“你为什么要偷车啊?”

    郑好说:“我之前也有一辆电瓶车被偷了,看到了,也想偷一辆回来。”

    郑好并没有说谎,他之前确实也被偷过电瓶车。可正是他的无知,让他付出了法律代价。

    郑好以为,他的电瓶车被偷了,找不回来了。那他偷别人的,应该也没事。他还问民警,怎么这么快就找到他了。

    郑好偷来的电瓶车是今年3月份刚买的,价值2500元。

    目前古荡派出所对郑好处以行政拘留12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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