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浙江新闻 > 4万元借条竟变成40万!宁波男子一看傻眼了
  • 4万元借条竟变成40万!宁波男子一看傻眼了

    时间:2018-04-19 15:45:14  来源:  作者:

    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余姚郑某指示他人将闳某出借给张某的4万元借条伪造成了40万元!

    在余姚法院审理的虚构事实型、恶意隐瞒型等不诚信案例中,仅去年涉案金额就高达950万元。在昨天余姚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余姚市人民法院诉讼诚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42种失信行为的诉讼执行今后将依法惩戒。

    借条上的4万元变成了40万元

    去年上半年,余姚人郑某得知朋友闳某借给张某4万元,但闳某在外欠了不少人的债,一直东躲西藏。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郑某指示朋友马某找个借口拿来了这张借条,说是帮闳某讨钱。听说郑某愿意出手相助,闳某也就答应了。此后,拿到借条的郑某看到借款只有4万元的小写数字,觉得有机可乘,便动起了歪脑筋。

    考虑了一番之后,郑某便在4万元的借条上动起了手脚,在4万元后面添加了数字零变成了借款40万元。而这一切都未被闳某知情。伪造成功之后,郑某还伪造出借人为俞某。这样做的目的是指使俞某以全权委托的方式,由律师向法院起诉。郑某之所以这样做,是认为闳某在外欠了很多钱,定会缺席庭审,法庭会依据借条作出判决。

    出乎郑某意料的是,一直躲债在外的闳某居然出席了庭审。庭审中,他对40万元的借条表达了异议。而慌乱之下的俞某也将庭审情况告诉了郑某。最终,越想越害怕的郑某选择了投案自首,因妨害作证罪而被起诉。

    经余姚法院审理认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指使他人伪造证据并提出虚假诉讼的方式意图占有他人财产,其行为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而目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择一重处。去年年底,郑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42条失信行为将被依法惩戒

    发布会上,该院重申了构建诉讼诚信体系,保护和引导诚信诉讼,制裁虚假诉讼行为,确保司法权威的重要性。指出《规定》的出台是余姚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涵盖了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规定》还将26种立案及审判阶段的失信行为、16条执行阶段的失信行为,一共42种行为列为失信行为,并明确了惩戒措施。

    近年来,余姚法院对于不诚信诉讼行为的处罚力度已由原来的“以不支持诉讼请求为主”,强化为“以法院依法惩处为主,移交刑事处罚为辅”。

    《规定》出台后,对于失信行为人或是诉讼参与人特别严重的,处以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涉嫌虚假诉讼等刑事犯罪的,法院将依法移送侦查机关。与此同时,该院还将打击虚假诉讼,除了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外,将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的联动协作制度,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