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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11岁女孩写字条:不愿和妈妈一起生活

    时间:2018-04-16 15:34:40  来源:  作者:

    “我很苦,妈妈一直不管我,还把我一个人关在家里……所以我要跟爸爸,不要跟妈妈。”歪歪扭扭的字体,略显稚气的表达,这是11岁的小晴(化名)给法官提供的“证据”。近日,台州市玉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案件的当事人正是小晴的父亲陈某和母亲朱某。

    2006年,陈某和朱某结婚。当时,陈某已43岁,朱某比他小8岁。次年,女儿小晴出生。原以为平淡的小日子会一直继续下去,谁知到了2017年7月,朱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小晴由朱某抚养至能独立生活时止,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朱某赢了这场官司,却没有对小晴付出应有的母爱。朱某经常在凌晨回家,小晴晚上只能饿肚子。由于工作繁忙无暇照顾,朱某就把小晴反锁在家中。最令人寒心的是,在小晴生病的时候,母亲仍然对她不管不顾。

    小晴和朱某生活了一个月后,陈某把她接到了自己的身边。但因为陈某从事的是渔业工种,常年不着家,于是他雇了隔壁邻居王某代为照看小晴。“从去年9月15日到今年2月2日,她吃住都在我家里,就是爸爸回来的时候会回家。”王某说,“小晴的爸爸对她还是很关心的,不在她身边时,让我带她去买衣服、零食。”

    就在打官司期间,为了能够照顾小晴,陈某决定换一份工作。而在庭审当天,朱某并未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在抚养婚生女期间,未尽到抚养义务,且婚生女表示愿意随陈某共同生活,因此法院认为,婚生女跟随陈某生活更利于其成长,故支持陈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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