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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管人员将执法车停上人行道 市民质疑其知法犯法

    时间:2018-04-13 16:12:32  来源:  作者:

    “自己(的车)可以上人行道,老百姓就不准,这是知法犯法。”日前,绍兴诸暨市民余先生向晚报热线投诉: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协管人员在执法时,将一辆没有上牌的执法车停在人行道上。

    记者核实:前两天,余先生前往位于诸暨城东的中央华府小区办理装修手续,到了小区门口,发现没有停车位,想着自己很快就能办完事出来,就把车停在路边。余先生离开后不到5分钟,就听到有人喊“城管来贴罚单了”,他连忙跑出去看,发现自己的车已被贴上单子。

    “违法停车的确是我的不对,我接受处罚,但执法部门也要以身作则。”余先生告诉记者,当时,该辆行政执法车停在人行道上执法,而且还没有牌照,这属于知法犯法。此外,余先生从两名执法人员胸口的工作牌上得知他们是协管人员后,开始质疑对方是否具有执法权。“据我所知,协管人员需要在城管队员的带领下,才能行使执法权从事城市管理。”余先生说。

    部门回应:4月10日上午,记者就此事询问了相关部门。对于市民提出的执法车停在人行道上执法,诸暨市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表示,当日协管人员在巡查工作过程中,发现中央华府周边路段存在违法停车的行为,故把执法车临时停靠在人行道上进行执法。日后城管人员执法中,都会要求坚决杜绝此类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的行为。此外,这辆执法车属于四轮电动车,目前诸暨当地有关部门还没有制定相应的上牌政策,从而导致暂时无法申请牌照。

    至于余先生提出的协管人员不具备执法权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当时两名协管人员开具的不是处罚书,而是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提醒单。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可以配合从事宣传教育、信息采集、接收或者受理申请、参与调查、劝阻违法行为、送达文书、后勤保障等工作”的规定,执法辅助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拍照取证,并把取证材料报送到相关中队,由持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并作为案件证据,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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