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下午2时许,嘉兴海宁市公安局马桥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柏士村南左家埭北侧田里有人用网捕抓麻雀。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当时,只见一名70岁左右的老汉正拉着网在田间行走,路边的网兜里有好几十只麻雀,民警立即制止了他。
经查,抓麻雀的老汉姓陆,今年七十多岁了。海宁本地人,因为陆某的外甥女生了二胎,家中要摆酒席,陆某便想到抓几只麻雀来充当酒席上的菜肴。
3月27日中午,陆某特意到附近的竹园砍了几根竹子,之后又去买了十几张网,便骑着电瓶车从家里出发了。他一路骑一路找,骑到马桥柏士村附近时看到田地里有很多麻雀,便拿着工具进行捕捉,就一个小时的时间,已经张了八、九个网了,民警数了数总共网到25只麻雀。
民警问起陆某是否知道不能捕杀野生鸟类,陆某表示自己是知情的,但又觉得“抓几只吃吃总没什么事”,所以大着胆子就张起来网。
4月3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该25只鸟类均为【树】麻雀,系“三有动物”。陆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
目前,陆某已被海宁市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
本案中的麻雀属于“三有”动物,我们常见的蟾蜍(癞蛤蟆)、壁虎、野鸭子、刺猬、黄鼠狼等都属于“三有”动物,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