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浙江新闻 > 团伙非法开采“浦江玛瑙” 警察将其一锅端
  • 团伙非法开采“浦江玛瑙” 警察将其一锅端

    时间:2018-04-12 16:10:43  来源:  作者:

    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之规定,金华浦江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等6人以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违法行为均处以行政拘留且罚款的处罚。

    据了解,3月20日,历时近半个多月锲而不舍地调查取证,浙江省浦江县公安局仙华派出所民警在浦江县岩头镇岩山村附近,成功抓获以郑某为首的6名涉嫌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违法人员,后扣押石头300余斤。可以说,为盗取300余斤石头而几近疯狂,因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的违法行为,郑某等6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且罚款的处罚。

    为石头而不惜故意损坏文物、名胜古迹,这到底是怎样的石头哇?据坊间传言,这些在玩石人手里名叫战国红的“宝石”,俗称“浦江玛瑙”,只要经过他们的手,这些石头往往会被“炒”得价值不菲,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一块。而所谓的宝石,经有关部门采样、化验、分析及鉴定后,成分根本达不到国家标准,并不是真正的宝石,只是被玩石人“炒”热了而已。

    利欲熏心的郑某通过黑市上的交易,在先后认识了王某及张某甲二位挖石人的过程中,约定以20元一斤的价格收购他们盗挖到手的石头。而王某为赚取更多的钱财,又约上了老乡包括朋友周某、谢某、张某乙等3人,并许诺他们仨每人200元一天的工资,同时王某还购买了铁镐、锄头、簸箕、榔头、发电机、照明设备等等用于挖石的作案工具,及准备了在山上吃住的简易生活用品;而郑某为了能直接收购他们盗挖到的石头,遂驾驶面包车负责专车接送。为掩人耳目,避免引起外人的注意,盗贼们往往在月黑风高的夜晚,趁山体附近的人们熟睡之际,或是遇连绵的阴雨天气之时,开始上山盗挖。

    浦江县岩头镇岩山村一带的山体系在国家AAAA级仙华山风景名胜区域的红线范围之内,原本郁郁葱葱,植被丰茂,环境清幽。近来,岩山护村巡逻队向所里反映,时常有人在山上偷挖石头。由于此山体四面皆山,且山高又路远,盗贼们不仅易于隐蔽躲藏,又可居高临下,俯视四周,这给抓捕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有效遏制盗贼们把山体捣鼓得千疮百孔,满目疮痍,盗洞四通八达,山地植被尽被毁的猖狂行径,再还小浦老百姓一片绿水青山,所领导看在眼里,急在心上,面对横亘在民警面前如此“险恶”的办案环境,更是身先士卒,通宵达旦,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亲率精兵强将卯足干劲,下决心要力破此案。

    通过对沿路大量车辆行驶轨迹研判分析后,最终锁定郑某驾驶的面包车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为摸准和掌握盗贼们的行踪及作案证据,一线侦办民警,克服重重的困难:通过几个夜晚倒时差的连续奋战,冒雨进行蹲点守候;为不打草惊蛇,晚上,更是在人迹罕至的山野郊外,摸黑进行暗中跟踪监视。而狡猾的盗贼们有时连着几天不出现,倒像是跟民警玩起了“躲猫猫”的游戏似的。

    “不破楼兰终不还”,历时15余天,在充分掌握嫌疑人的作案证据后,20日下午16时许,仙华所民警趁郑某等6人准备大白天大模大样上山之际,将计就计,来了个瓮中捉鳖,把盗贼们悉数拿下。到案后,上述人员均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治安分局一大队领导对此案一直高度关注和重视,获悉后亲赴一线带头参与调查取证工作,在郑某的住处当场扣押搜到的300余斤石头。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