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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导自演现场“捉奸”戏码 男子劫取财物终获刑

    时间:2018-04-11 15:52:30  来源:  作者:

    都说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世上总有这么一些人在金钱面前迷失自我,露出人性丑陋的一面。日前,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被告人向被害人要钱不成,遂伙同他人自导自演一出车内现场“捉奸”,并持刀以及用手机拍裸照相威胁劫取被害人项链、手机的抢劫案件。

    已有家庭的被告人熊某和被害人阿艳(化名)相识于2016年初,之后发展成地下情人关系。相处过程中,好吃懒做的熊某不时以各种借口向阿艳借钱用,对于熊某提出的小额借款行为,阿艳虽明知其不会归还,但基于二人之间的情人关系也总是尽量予以满足。

    2017年5月的一天,当熊某再次向阿艳借钱时,阿艳因手头拮据而没有满足熊某的要求。熊某便怀恨在心,遂与被告人彭某、白某商议,合谋以当场对熊某与阿艳进行“捉奸”以及揭发奸情的方式,去威胁阿艳交出钱财。为了使情节更加逼真,三人还事先准备了作案工具——菜刀。

    当晚21时许,熊某先驾车将彭某、白某带到一偏僻山上等候,接着驾车将阿艳约到山上,并假装要与阿艳在车上发生性关系。在阿艳衣服脱光之时,彭某、白某趁机现身“捉奸”,将熊某拉出车外,由彭某持刀“看护”,白某则对车上的阿艳拍摄裸照,并以揭发阿艳奸情的方式威胁阿艳给付4000元以上的钱财,在阿艳不肯给钱时,彭某又以不给钱就将熊某手剁掉的言语相胁迫。

    随后,三被告人系同伙的事实被阿艳识破,熊某假装自己不是同伙便以开车去取钱的名义准备驾车离开现场,阿艳在下车准备自行离开时手机被白某夺走。随后熊某独自驾车离开现场,阿艳准备逃下山时被白某阻拦,随身佩戴的黄金项链被扯走。

    东西被抢走后,阿艳赶紧趁机逃离现场并于当晚报警;熊某则返回现场,从彭某、白某处拿取了阿艳被劫取的手机和黄金项链,并在次日返还给了阿艳。

    经鉴定,上述黄金项链、OPPO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5302元。

    法庭审理后认为,熊某等人虽事先商议是以揭发奸情的方式向阿艳索取钱财,但在作案过程中,三被告人事先准备并携带菜刀到达案发现场,先以拍裸照、揭发奸情相威胁,继而将携带的菜刀有意加以显示,在被害人不肯给钱的情况下又以“不给钱就把熊某手剁掉”的言语相胁迫,并出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阻止被害人离开现场,在夜间偏僻之地强行夺取被害人的手机和黄金项链,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相威胁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而熊某作为提议者、共谋者,共同商议携带菜刀到现场并进行了使用,其虽在被识破同伙身份后离开现场,但系为了掩饰三人是同伙的事实,对彭某、白某可能实施的携带凶器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具有预见性,却持放任态度独自离开,对抢劫行为具有概括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共犯。随后,法庭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地位、犯罪性质、认罪悔罪态度以及主动退还劫取财物等情节,对熊某、彭某、白某三人作出三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决。

    经办法官表示,终南捷径不可取,安守本分始为真。为人处世一定要牢记安守本分、合法生财,千万不能好逸恶劳、挖空心思走捷径捞偏门,否则到头来就像本文主人公一样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终换来身陷囹圄的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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