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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岁姑娘2次报警遭性侵? 背后牵出2个男人

    时间:2018-04-09 15:39:22  来源:  作者:

    3月26日中午11时许,海宁公安公众微信号“微信110”后台接到报警:“一个男生把我叫去 不让我回去了 强奸了 把我手机也摔了 请求警察 那个男的叫阿彪”。

    这条微信为什么断断续续语气如此不连贯呢?是在紧急情况下发出的求助信息吗?……

    案情紧急,容不得多想,情指联勤中心值班民警立即指令多个警种联合作战,确定求助人身份信息及方位,并指令属地派出所迅速开展查找。通过综合研判和合成作战,民警很快找到了报警人——张某(女性、18岁、甘肃人)。

    但张某一脸蒙圈,她说:“我没有遭暴力!我也没报过案啊!肯定是有人盗用了我的微信号报假案。”经过进一步核实,民警确认张某没有被侵害,也没有报警,确实是有人登陆了张某的微信,通过张某的微信在公众号110报警平台发了报案信息。

    “我知道是谁了,一定是他!”原来,张某有个男友,也是甘肃人,姓柴,今年20岁。两人来到海宁后,因为一场口角,张某就和柴某分手了,并离开了柴某,目前张某和一个姓马的男子交上了朋友,张某怀疑柴某是“借机报复”。

    柴某有谎报案情的重大嫌疑!

    可正当警方寻找柴某的时候,4月2日晚上23时17分,“微信110”报警平台又收到了张某的报警:“阿彪强奸我,不让我回家,还一直威胁我,请求帮助!”警方再次向张某核实,证实还是“虚假案情”。

    4月3日,嘉兴海宁警方将柴某抓获。

    据柴某交代,自己和张某本来是恋爱关系,现在张某不和自己好了,离开了自己,自己是因为心里不平衡,所以故意报假警,希望能找到张某。

    不管柴某的陈述是真是假,张某是肯定不会原谅了,虚构事实谎报案情,警察蜀黍更加不会原谅了,必须严肃处理!

    柴某因谎报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柴某被海宁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天、并处罚金200元的处罚,直到这时,柴某才后悔不已。

    警方在此提醒:向微信公众号“110”报警平台发送虚假警情和骚扰信息,不但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还会造成有限的警力资源浪费,还可能会延误对真正警情的处置,对于“报假案”、“恶意骚扰”、“诬陷他人”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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