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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考选考在即 让我们一起为考生降分贝

    时间:2018-04-04 15:15:12  来源:  作者:

    2018年4月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学考选考”)将于4月7日至9日举行,高职职业技能理论考试于4月7日同期举行。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考生在复习、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湖州市政府确定2018年4月6日至9日为市区学考选考、高职职业技能理论考试环境噪声控制时段。现就以上时段湖州市中心城区和市区各大镇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次学考选考市区设六个考点,分别是湖州中学(弁山校区)、湖州二中、菱湖中学、吴兴高级中学、南浔中学和湖州中学(莲花庄校区),考试时间为4月7日至9日;高职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市区只设一个考点:浙江信息工程学校,考试时间为4月7日。

    二、以上考点周围、居民区附近所有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的要求;4月6日至8日,禁止夜间(晚20:00至次日晨7: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 4月7日至9日,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作业。

    三、所有文化娱乐场所都必须严格控制噪声排放,确保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船舶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船舶必须遵守城市内河的禁航规定。

    六、禁止鸣放烟花爆竹和其他边界噪声超标的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或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七、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噪声污染控制监督管理部门。12345政府阳光热线、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24小时受理投诉举报。

    八、公安、环保、行政执法、建设、市场监管、文化、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切实加强噪声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希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顾全大局,积极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确保学考选考和高职职业技能理论考试顺利进行。

    学考选考和高职职业技能理论考试试场继续启用考试屏蔽系统,届时可能会对考点周边居民的通讯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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