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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禽兽继父性侵幼女两年 竟辩解称是孩子自愿

    时间:2018-04-03 17:29:21  来源:  作者:

    身为继父,竟丧心病狂地与未满14周岁的继女长期强行发生性关系,近日,这名禽兽父亲何某因犯强奸罪,被嘉兴海盐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我们感情不好,不要再相处了,小美(化名)不想跟着你了,她要做我的老婆。”去年6月,正在上班的女子邓某,接到同居男友何某的电话后非常震惊。因为电话那头这个朝夕相处的男人口中的小美,是邓某15岁的女儿。邓某觉得何某的说法既荒谬又可怕,于是找到女儿小美反复追问,最后得知女儿竟已被何某侵犯了两年之久!同月19日,海盐县公安局接到邓某报警,将嫌疑人何某抓获归案。

    经查,2006年,离异的邓某在老家认识何某,两人尽管没有登记结婚,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不久后,有了小女儿小洁(化名)。邓某还有一个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小美,由于邓某与何某长期在海盐打工,2015年春节,两人将小美从老家接到海盐一起生活。

    “他对小美很好,经常给她钱花,还买过一部手机给她,对自己的亲生女儿反倒是一般。”邓某由于工作性质,经常早出晚归,平日里与小美接触的时间不多,但见到何某对小美很好,她还挺欣慰的。谁料,何某早已将魔爪伸向了小美。

    “那天妈妈上班去了,继父给了妹妹钱,让她出去买零食和烟,屋子里只剩我和继父两个人。妹妹出去后,继父看我的眼神很怪,用老家方言说了很下流的话,之后不顾我的反抗强奸了我。妹妹和妈妈回来后,我也没敢提这件事,这是我第一次被继父侵犯,这次之后(何某的性侵行为)就变得频繁了。”据小美反映,她也曾大叫和挣扎过,但继父的力气很大,并警告威胁她“你想这事让整栋楼的人知道吗?”小美之后便不敢再大叫。

    何某落网后,却始终没有悔过之心,三番五次为自己辩解,“我这么做都是因为邓某平时对小美太差,我跟小美关系很好,小美是自愿的。”

    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对方是否自愿,以强奸罪论处。自何某第一次奸淫小美,至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小美都未满14周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幼女,故无论小美是否自愿,何某都已构成强奸罪。与此同时,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关系的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严惩处。海盐县检察官认为,何某的辩解于法无据,其虽然与邓某没有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对外生活,并育有一女,在家庭生活中已然扮演着父亲的角色,其行为不仅是对法律的触犯,也是对人伦底线的践踏,应当依法严惩。

    今年1月9日,海盐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被告人何某提起公诉,并为小美聘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和心理专家,为其进行心理疏导工作,希望她能从阴霾中走出。近日,海盐法院对何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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