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公告
为坚决贯彻区委、区政府“全力建设富裕阳光的大都市新型城区”战略部署,加快杭州富阳城市建设步伐,积极融入杭州主城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拟在富春街道湖塍村开展城中村改造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富春街道湖塍村整村范围,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二、实施时间
2018年3月31日启动。
三、注意事项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城中村改造试点区域内不得实施下列活动:
1、房屋买卖、交换、析户、赠与、租赁和抵押等。
2、房屋翻(扩)建、附属物修建和装修。
3、将建材和装饰材料运进城中村改造范围。
4、房前屋后空地重新种植树木、苗木、名贵植物等。
5、改变土地及农田现状,开挖鱼塘、种植苗木等。
同时本次城中村改造拟开展范围内停止审批营业执照、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不得进行抢搭建、抢装修、抢种养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者一律不予补偿,并按照区政府打击“三抢”会议精神,予以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富阳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富春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