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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发商卷款跑路 金华这些业主想把小区名改掉

    时间:2018-03-27 15:18:26  来源:  作者:

    “我想问问小区名字能不能改。”近日,家住金华市区中港浅水湾的李先生致电记者,称小区名前两字都为房地产开发商名,但所在小区有些特殊——房地产开发公司早就不存在了。

    李先生认为,一个不存在的公司还能不能出现在小区名中,如果能改,怎么做?

    2008年开发商高层失踪 小区一度无人管

    据了解,李先生所居住的中港浅水湾小区为浙江中港集团开发,在当时算是金华一个不错的小区。可2008年9月28日,浙江中港集团的总裁丁某突然卷款出逃,小区建设陷入停滞状态。随后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领导为组长的中港事件处置协调小组,当时小区后续建设也就进入了政府托管状态。

    “我们小区地段不错,风景也好,但是开发商的这些作为真的是让人寒心。”李先生说,随着城中村改造和沿江绿化带的建设,现在小区的环境越来越好,可熟悉小区的人都知道,小区的开发商跑了,“给人印象很不好,感觉像是没人管理一样”。

    所以,李先生产生了让小区改名的念头,至于改成什么名字倒没想好,但一定要去掉“中港”两个字。

    “咱们小区和沿江公园紧紧相连,不如改叫浅水湾花园好了。”小区里和李先生有同样想法的还有一些业主,有人甚至已经取好了名字。

    改名需2/3以上业主同意 改了之后还有麻烦事

    “改名可以,但需要2/3以上的业主同意。”市地名办主任章跃宏告诉记者,根据《金华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地名确定后无特殊理由不得更名,但如果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提供业主大会决议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可以更名。

    章跃宏说,像李先生所住小区这样的情况比较特殊,如果的确小区业主们有改名的意愿,可以按照管理实施办法向他们提出书面报告,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改名。

    “不过,如果要改名的话,还请小区住户们注意这些情况。”章跃宏说,一旦地名发生变更,那么之前使用了“中港浅水湾”字样的房产证、身份证等证件,都需要进行更换,不然会在今后的一些使用中产生问题,“所以非紧急必要情况下,我们不建议随意改名”。

    记者注意到,除了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以更名外,地名损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公共利益的,或者含义不健康的,或者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名情形的;地理实体因改造、拆除,其名称与改变后状态明显不符的,都可以更名。

    请来对一对,你附近的地名正确吗?

    记者注意到,一个地名虽然看似普通,但在命名背后,也有着规则。《金华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地名通名应名实相符,符合建筑物(群)、住宅区的性质、功能、形态、规模和环境等实际情况。细致到什么样的楼宇能叫大厦,什么样的楼宇叫大楼。

    那么我们身边的地名都取对了吗?不妨来对照。

    (一)大厦、大楼、商厦:大厦是指高层或大型楼宇,一般应以写字楼、商务办公为主。其高度在15层以上或地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达不到上述量化指标但在当地又属突出建筑物,并具有地名意义的,可称为大楼。以商贸为主或低层为商场、高层为办公用房的高层建筑物,也可称为商厦。

    (二)小区:指具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区。其总建筑面积,金华市区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应在3万平方米以上。

    (三)公寓:指单一高层住宅楼或占地范围较小的住宅楼群。其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下,或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物、建筑群。

    (四)别墅、庄园:指拥有花园的园林式低层高级住宅区。一般建筑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其花圃、绿化面积一般应不低于占地面积的50%。一般应处市郊、城郊,市区、城镇内严格控制。

    (五)山庄:指依山而建、环境优雅,用于绿地率在45%以上的低层高级住宅区。不是依山而建的,不能称山庄。一般应处市郊、城郊,市区、城镇内严格控制。

    (六)中心:指某种功能在一个区域或某一行业中居主导地位且最具规模的建筑物(群)。金华市区其占地面积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其占地面积一般在6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

    (七)广场:一般指城中供市民休闲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共场地。广场套公共场地的建筑物(群)时须兼具2个条件:1. 其占地面积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2. 具有3000平方米以上的整块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对具有功能性的广场,可冠以功能性词语,如××商务广场、××娱乐广场、××假日广场等。

    (八)城:指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大型商贸建筑物(群)。其占地面积,金华市区应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

    (九)花园: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40%以上,集中休闲绿地面积不得少于2000平方米。

    (十)苑、园:达不到“花园”标准的住宅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用“苑、园、庄、阁、寓(公寓)、居、坊、里”等作通名。

    对占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物、建筑体应予以门牌编号。

    (十一)馆、宫:适用于以文化、教育、娱乐、体育等功能为主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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