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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州最新社保政策发布 为医疗保险社保扶贫助跑

    时间:2018-03-23 15:46:56  来源:  作者: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本,湖州市在医疗保险方面社保扶贫方面有哪些政策?实施情况怎么样?我们来了解一下

    大病保险政策

    湖州市大病保险主要政策是:

    一个自然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住院(含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3万元),按比例予以补偿。

    其中:个人累计负担3万元至6万元部分,补偿50%;6万元以上部分,补偿6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额度为45万元。

    2017年,我市大病保险补偿最高的是40.49万元,极大发挥了大病保险保障重大疾病的功能,切实减轻了患者家庭经济负担。五年来(2013-2017年),全市共有12万人次大病患者得到及时补偿,大病保险基金累计支付2.43亿元。

    下一步:

    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从原来50%-60%提高到60%-65%,进一步提高患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

    加大困难人群倾斜力度:根据社保领域精准扶贫精神,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实行“一降一升”,即:降低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在普通人群3万元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再降低一点;提升报销比例,在普遍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增加一点。

    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种类:从2018年1月起,我市已将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增加到28种,包括一些丙肝特效药、二线靶向药等,进一步拓展了大病保障范围,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

    湖州市于2017年12月出台实施了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经参保地或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诊断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可纳入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范围。对纳入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范围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报销额度均在原有额度基础上增加500元。

    具体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额度从1200元提高到1700元;在职、退休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额度分别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2000元提高到2500元。

    纳入慢性病门诊医保政策范围的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最多延长到12周。

    医保个账家庭共济政策

    截至2017年, 湖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261.59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可以说,我市已经进入全民医保时代。

    湖州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261.59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适当扩大个人账户支出范围:将个人账户分为当期资金和历年资金两大块,当期资金用于保障当年基本医保门诊看小病需要;如果当年个人账户资金用不完,就转存为历年资金。通过改革,将历年资金用途进一步扩大到全口径医疗费用,许多原先门诊需要由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只要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中有钱,就可以通过直接刷卡支付了。

    率先实现个人账户家庭互济:通过近亲属共济,将个人账户历年沉淀资金在家庭中调剂使用。近亲属是参照继承法第一顺位继承人规定的,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近亲属的共享顺序原则上按自愿选择,尽量让资金用到最需要保障的人身上。

    操作流程:如果本人和家属都是在市本级参加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湖州市人力社保门户网站社保网上查询系统、湖州智慧社保手机APP或者社保业务大厅、市民服务中心以及各乡镇自助终端等渠道,进行自主授权绑定或解除绑定近亲属社会保障卡。

    如果家属在省内市外其它地区参保的,可凭当地医保报销后的凭证,进行家庭共济账户的二次报销。

    社保精准扶贫

    通过参保补贴 帮助贫困人员参保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困难残疾人,政府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缴费补贴(目前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截止2017年底,全市享受政府全额代缴的缴费困难人员共12064人,政府补贴金额达272.34万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今年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50元。

    工伤保险方面:通过建筑业等行业按项目参保方式,把项目内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避免农民工家庭因工伤致贫。

    生育保险方面: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分娩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实行与参保女职工同等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等。

    通过待遇提标 增加贫困人员收入

    养老方面:从2017年1月起,我市第4次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比制度实施时(2010年)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了150%。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3连调,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从2005年的831元提高到2017年的2696元。

    医保方面:围绕“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目标,逐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2017年9月,我市将36种谈判药列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36种谈判药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西药中有15个肿瘤治疗药,覆盖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病种。这些谈判药的特点是临床刚需、疗效明确、价格较高的、患者需求迫切的治疗药,这些谈判药进入医保目录,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

    推进贫困人员应保尽保:深入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与民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与全民参保人员数据信息比对,落实参保补贴政策。

    适度提高待遇水平:2018年,根据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国家还将适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我们将根据国家、省部署,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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