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浙江新闻 > 衢江“3.18”危化品火灾原因初步认定 嫌疑人被拘
  • 衢江“3.18”危化品火灾原因初步认定 嫌疑人被拘

    时间:2018-03-21 15:40:39  来源:  作者:

    3月18日,衢江区一企业仓库着火。3月20日,衢报传媒集团记者从衢州市消防支队了解到,该起火灾的着火建筑为一处单层砖结构仓库,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火灾发生前因一辆运输货物的面包车未安装阻火器进入仓库卸货,车辆排气管火星与配制调和剂时产生的挥发性气体接触,结果引发火灾。

    据了解,火灾发生时,起火仓库由51岁男子、柯城区人叶某从东滨路21号某公司承租来实际使用。

    经调查,叶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化品经营,将二氯甲烷、乙醇、甲醇等危险物质违规储存在该仓库内,并私自加工进行出售,涉嫌非法经营危化品。

    由于嫌疑人叶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3月19日,公安机关将其依法刑事拘留。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消防部门提醒,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旦查获将受到依法严肃查处。

    “叶某不仅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还存在诸如疏忽对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养护管理不善、仓库建筑条件差、着火源控制不严、对外来火种及装卸等产生的火花未采取有效措施、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隐患。这起案件,更是对社会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衢州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表示。

    下一步,我市消防、工商、安监等部门将继续加大对私自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广大市民如发现私自储存贩卖危化品的情况,也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安监部门举报。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