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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绿化遭“人树之争” 住户自行修建却被处罚

    时间:2018-03-21 15:39:17  来源:  作者:

    阳春三月,本是绿化植树的季节,但在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街道双港社区的名门小区发生了一起居民自行给门前绿化树修剪的事件。

    3月15日,柯城区环卫(园林)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分局双港大队(简称“双港大队”)与双港社区的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后,赶到现场进行查看和处置。这是《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自3月1日实施后,柯城区发现和即将处理的首起破坏城市绿化事件。

    “住在一楼的住户都是拍手叫好的。”站在散落一地的枝叶前,本起事件当事人巫先生说,小区绿化树过于高大,遮住了阳光,社区一直没有对树木进行截顶,负责小区绿化养护的保洁人员又表示无能为力,于是他自己动手给门前的树木进行了修剪。

    树木10多年未截顶,枝叶盖过窗台影响底层住户生活

    巫先生是名门小区的一楼住户,2006年入住该小区。起初,他家门前的绿化树都是低矮的苗木,没有影响到家里的采光,人与树相安无事,他甚至在苗木下种植了茶花等进行美化。

    10多年来,小区的绿化一直由保洁公司养护。每年,保洁人员会对树木进行修枝,但不截顶。而今,小苗普遍长成了5米以上的大树,茂密的枝叶遮住了一楼住户的阳光。

    “一到农历正月,我家衣服都晒不干,要靠空调烘干。”巫先生说,事件发生的前两天,他向前来修枝的保洁人员反映树木太高,他家晒不到太阳,需要给树截顶,但保洁人员称其锯子太短,够不到树顶。于是,巫先生提出自己来修枝,而保洁人员也没有表态,他认为保洁人员默认了。

    3月14日,巫先生自己拿锯子给自家门前的4棵大树修枝截顶,其中一棵被拦腰锯断,仅剩光秃秃的树干。他承认,修枝是过了一点,但他曾在自己开的工厂里给树修过枝,认为树木仅剩树干不会死亡。

    双港大队工作人员在勘察现场过程中,不少小区住户前来围观,他们大多对巫先生的行为表示了认可。“树太高了,是要好好修剪。”居民黄爱花说,一年到头,小区一楼晒不到太阳,走在路上感觉阴森森的,而且树木太旺盛,在夏天容易招引蚊虫,屋后的大树也存在让小偷攀爬入室的隐患。

    难度大、成本高,给大树截顶非易事

    “对于矮的灌木,我们可以请保洁公司修剪。如果树木高,我们就没有专业人员进行截顶。”双港社区党总支书记兼社区主任郑晓蕾说,该社区内的小区基本没有物业公司,绿化和保洁由社区招标而来的保洁公司负责管理,有些居民觉得树木遮阳、影响视线,但涉及的费用较高,对社区而言也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柯城区环卫(园林)所负责人表示,《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了城市绿化的保护和管理的责任人,其中,“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其绿地的绿化由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业主自行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但是,对于高大树木的截顶修枝,需要专业人员处理,费用比较高,仅名门小区的大树截顶,所需费用估计要数万元之多。类似的现象不仅仅发生在名门小区,像荷花小区等老旧小区都存在树木影响底层住户采光以及遮挡商户店门招牌的现象,由于树木保护得好,加上修剪难度大、费用高,人与树的矛盾逐渐显现。

    对于巫先生的行为,郑晓蕾表示,该社区从未发生过如此恶劣的锯树行为,其自行修枝之前,理应先与社区联系,但他仅向保洁人员反映,没有等到社区做出答复就对树木截顶。在此之前,由于去年台风期间,社区内数棵大树被刮倒,出于安全考虑,她曾向双港街道反映情况,街道有意修剪大树。接下来,社区会走访各小区,调查绿化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再次向街道反映。

    擅自破坏绿化树木将面临行政处罚

    “就算是自己种在家门口的树,也不能随便砍伐,更何况这些是公共绿化树木。”经过现场调查,双港大队相关负责人郑静如对巫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但未立马做出处罚。他表示,目前,《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刚实施,对于处罚力度需要回到局里进行商讨后再作决定。

    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了解到,市区曾发生多起砍伐行道树等破坏城市绿化案件,一般的处理方法是要求当事人恢复绿化,或者根据损失进行赔偿。

    柯城区环卫(园林)所负责人表示,《衢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破坏城市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破坏树木将面临行政处罚。按规定,应当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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