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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瞄上“零首付”贷款购车,里应外合骗贷1亿多!

    时间:2018-03-21 15:34:32  来源:  作者:

    2017年5月22日,一位神情焦急的鲍女士匆匆来到浙江嘉兴平湖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一见到民警,她就情绪激动地说道:“警察同志,我们公司被人合谋骗贷,损失了上千万!”

    这个损失金额有点吓人了!也正是由鲍女士的这一起报案开始,拉开了平湖警方历时7个多月、行程数千公里的侦破历程。

    而近日,这个案子终于真相大白。

    一看账目

    担保公司女老板惊出一身汗

    鲍女士是在偶然间,发现自己公司的账务账目出现问题的。

    鲍女士是桐乡一家担保公司的老板,2017年2月,在核查公司业务时,发现业务员卢某经办的几笔购车担保贷款出现了逾期未还的情况。

    按照公司流程,鲍女士通过电话联系了贷款申请人,结果却让她大吃一惊。对方表示,自己根本没有买过车,更没有贷过款!

    这是怎么回事呢?

    带着种种疑问,接下来几个月,鲍女士查看了自己公司贷款的所有资料,而审核结果也是触目惊心!鲍女士发现,账目中大量的购车发票、保险单不仅价格虚高,有些甚至根本就是假发票!

    但是,大伙儿都知道,办理贷款又不像菜场买菜那样随便,其中的种种审核、证明,手续是并不少的。那么,这些有问题的资料,是能通过审核成功贷款呢?

    也许,是审核人出了问题?

    鲍女士立刻查看了所有卢某经办的业务,结果发现其担保的贷款,有180余辆车的贷款业务资料有问题,累计贷款金额高达7000多万元。

    很显然,这其中有大问题!鲍女士当即选择了报警。

    鉴于案情重大,平湖警方接警后立刻派遣精干警力,奔赴上海、杭州、宁波、金华等地调取银行流水、车辆登记情况等相关证据。

    经过4个多月的细致摸排和严密调查,最终锁定了卢某和詹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并于2017年11月24日、11月28日先后将两人抓获归案。

    怎么又多出一个詹某?

    嫌疑人詹某

    零首付贷款购车

    让他看到了“商机”

    这就要从贷款担保业务的流程说起了。卢某手中的“问题业务”集中在购车贷款担保上,一般的购车贷款需3个主要参与人,分别为贷款申请人、担保公司业务员、汽车经销商。

    贷款申请人发出贷款申请,担保公司业务员是一道审核的关卡,同时也是一个类似中介的身份,沟通汽车经销商与买车的贷款申请人双方。贷款的款项多少、提供购车发票等等流程,就要由汽车经销商这边完成。在这个案子中,詹某就是那个汽车经销商。

    卢某和詹某本来就是熟人,事实上,整个作案流程,还是由詹某提出的“创意”。

    詹某瞄上了一种这几年新兴的贷款购车方式——“零首付”。在买通了审核人卢某之后,詹某开始伪造购车发票、保险单据。

    这样,在整个贷款环节中,詹某既是“买车人”,又是“卖车人”。同时,“零首付”又省去了詹某伪造一起购车贷款的“成本”。利用银行办理贷款手续资料中的漏洞,詹某联合负责审核原件的担保公司业务员卢某,跳过审核这一环节,甚至还能将购车发票的价格开得出奇高,又顺理成章地将“高开发票”变成了“真发票”。

    明知故犯误入歧途

    甚至发展出了下线

    据卢某和詹某两人交代,卢某在担任鲍某公司业务员期间,收受詹某贿赂40余万元,利用职权之便为詹某办理伪造的“零首付”购车贷款。

    两人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期间,合谋通过虚构车辆交易、伪造发票和保险单的手法,骗取银行贷款累计1亿多元。

    甚至于,两人还发展出了“下线”。

    经查,警方发现在卢某经手的“零首付”车辆贷款中,宁波某汽车经销商王某也参与了“零首付”骗贷行为。

    办案民警随即赴宁波展开侦查,并于今年2月7日将王某抓获归案。

    据王某交代,2016年9月,他公司接待了一名要求“零首付”贷款购车的客户蒋先生。

    王某对于“零首付”贷款购车的相关流程不是很熟悉,于是找来了自己在4个月前新认识的好友——同为汽车经销商的詹某,帮自己洽谈生意。

    蒋某与詹某相谈甚欢,并约定由詹某找担保公司以蒋先生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

    这看起来是一起正常的“零首付”贷款购车,但实际上,在卢某和詹某串通的情况下,购车的蒋先生将自己的个人相关资料转托给詹某后,就脱离了这个贷款链条,卢某和詹某同样有了伪造的余地。

    在伪造过程中,王某也参与进了。他在明知是虚假购车的前提下,提供了15辆实际未销售货车的车辆登记证给詹某,获得购车贷款——而这些贷款资金,王某用于自己公司的周转。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詹某、卢某、王某在车辆贷款过程中通过虚构购车、伪造发票提高汽车销售金额、伪造保险等手段提高汽车销售金额,后提供虚开的材料骗取嘉兴某银行及平湖某银行贷款,犯罪嫌疑人詹某、卢某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犯罪嫌疑人王某涉案金额645万元。

    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骗取贷款罪,并系共同犯罪。他们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而骗来的贷款,詹某和卢某花了一部分,王某主要用于自己公司的资金周转,其余的数额都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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