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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期一再误饭店久久难开张 每天损失近千元

    时间:2018-03-10 15:47:30  来源:  作者:

    饭店原定3月1日开张,却因装修公司一再延误工期而遭受损失。前天,市民戴先生向本报反映,因温州鸿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无法保障装修工期,造成其位于龙湾彩虹湾的饭店至今无法开业,装修公司拒绝赔偿误工损失。

    前天上午,记者在戴先生的店内看到,两三名工人正在装修,地面堆着许多建材(如下图)。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显示,工程工期为30天(今年1月5日~2月5日),总价8.8万元。

    “施工开始后20多天,装修公司突然说店内实际层高5米,超过设计图的3.2米,加上其他一些出入,装修总价和工期都需要增加。”戴先生说,考虑到设计图和实际情况的确有出入,经过和装修公司项目经理协商,最终同意追加1.15万元费用,并延长工期至2月28日。

    在戴先生提供的一份补充协议里,列明了上述内容,并约定2月28日后如未完成工期,装修公司每日负担600元违约金。不过,这份补充协议上并没有双方签字落款。

    戴先生说,当天商定后,项目经理以需要公司老板签字为由,一直没有签字。店面每月租金1万多元,加上人工费和食材消耗,每天损失近千元。

    对此,“鸿晟装饰”老板林先生说,他们开工就发现层高超出设计图差不多两米,材料人力成本起码增加三分之一,工期也势必延后。他们提出补充金额需要2万余元,戴先生一直拒绝签订补充协议。不过,为了避免耽误戴先生的生意,接下来他们会加紧工期,待施工完毕后再协商增加的施工成本。

    开盛律师所副主任池万浩认为,合同中关于层高部分产生的问题,如果双方都存在误解,一般会认定为重大误解,合同可以撤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如果合同内容本身没有问题,是因为装修公司前期勘测不到位,造成实际履行中成本增加,装修公司应承担责任,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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