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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好41场演唱会只办了1场 赞助商索要千万元

    时间:2018-03-08 15:54:12  来源:  作者:

    对企业来说,举办冠名演唱会是一种不错的广告投资形式,但绍兴某家具公司投了2000万元,不仅没获回报,还被合作方追着索要1000万元欠款。

    2016年7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上海某文化公司退还绍兴某家具公司的投资款1852.8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彭某承担连带责任。上海某文化公司和彭某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期,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投了2000万元

    一场演唱会后无下文

    2014年1月,绍兴某家具公司和上海某文化公司、项目总制片人彭某签订了一份《商业演出广告合作协议书》。三方约定,绍兴某家具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5日内支付投资款项2000万元,由上海某文化公司及彭某为其策划商业演出和相关广告运作项目,并由绍兴这家家具公司全程总冠名。协议还约定,项目启动后6个月内若效果良好,投资方需进一步扩大场次的,可以追加1000万元备用资金。协议还列明了演出的艺人及商业演出举办城市。

    按照初步安排,上海某文化公司和彭某将安排包括莱昂纳尔·里奇、周杰伦、陈奕迅在内的多名国内外著名艺人在全国各地举办41场演唱会,而绍兴某家具公司的投资费用在商业演出取得的票房收入等收益中优先收回。

    2014年4月,莱昂纳尔·里奇“挚爱永恒”演唱会在上海如期举办,绍兴某家具公司的标识显著地出现在了演唱会的名称、门票及海报上,相关网络媒体也对此次演唱会进行了报道,签订协议后的第一场演唱会可以说十分顺利。

    但是不久后,绍兴某家具公司就发现,接下来的几场演唱会没有了任何消息。于是他们多次与合作方联系,要求改正违约行为,按照协议约定安排演唱会,否则应退还投资款并赔偿损失。但合作方并不认为自己违约,理由是三方的合作期限为3年,虽然协议中约定了41场演唱会,但时间才过了近一年,完成任务根本没有问题。

    合作方违约

    退还投资款赔偿损失

    2015年5月,绍兴某家具公司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合作方上海某文化公司和彭某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要求解除之前签订的协议,退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共计2204.82万元。

    庭审中,上海某文化公司辩称,协议中虽罗列了部分艺人的演出计划,但也明确提出,需要根据艺人的档期及配合投资方的宣传效果来统一调整。而且,一年多以来,他们已经独立或合作组织23场演唱会,并通过海报、户外、车体、杂志等多种渠道,对投资方的品牌进行了全面宣传,并没有违约。

    同时,上海某文化公司还提出反诉,称根据约定,项目启动后6个月内若效果良好,绍兴某家具公司追加1000万元投资用作备用金。而后者在2014年营业收入增长明显,应当按约定尽快支付后期投资款1000万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是否追加1000万元投资的选择权在投资方,因此对于上海某文化公司的反诉请求不予支持。至于当初签订的《商业演出广告合作协议书》,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而上海某文化公司仅举办协议项目下的演出1场,其虽辩称已筹办或举办多场演出,但因缺乏相应证据而不予采信。上海某文化公司未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解除合同、退还投资款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的法律后果。彭某则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在这笔退还款项中,应当扣除已举办的“莱昂纳尔·里奇演唱会”中投资方应承担的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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