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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乱倒垃圾是小事? 宁波两人却被警察找上门

    时间:2018-03-03 16:13:05  来源:  作者:

    城市干净整洁,需要人人维护。可是就有一些人,不但不爱护身边的环境卫生,还偏要添点乱,随意进行垃圾偷倒,给市民的生活带来很大困扰。尤其是春节期间,不少垃圾运输者以为执法力量松懈,偷倒现象越发严重。

    近日,宁波江北有两个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当事人,在证据链面前认了栽。

    赵某就是其中的一个偷倒垃圾者。3月1日下午,在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甬江中队队员陪同下,他来到江北区下江路下江桥附近的一处草丛边,对前几日在此偷倒的垃圾进行清理。据悉,垃圾被发现于2月24日,垃圾中一份印有某中介公司的装修清单被执法人员锁定,并顺藤摸瓜找到了当事人赵某。

    同样以为春节期间执法力量松懈的,还有清湖路上银行旁的某水果店老板。2月23日下午,甬江中队执法人员发现水上运动基地北侧空地上倾倒有零星垃圾。经现场初步查看,垃圾由各类废弃水果及水果包装箱盒等杂物组成。由于垃圾体量不大,现场周围没有车轮痕迹,初步判断是附近水果店所为。通过进一步查勘后,执法人员发现废弃烂水果垃圾中遗留有小孩尿不湿、药片包装外壳、银行红包袋及儿童医院药物发票各一份。中队执法人员根据发票信息,第一时间赶赴鄞州某医院调取该儿童家长的身份信息。

    通过梳理,一系列线索最终都指向了一家水果店。在执法人员的政策法规宣传下,水果店老板承认自已在2月22日晚用电三轮车把店里清理出来的废弃水果杂物等生活垃圾,偷到在2公里远的湾头下江路水上运动基地北侧空地。2月24日,中队对该案进行查处,当事人也已经完成对现场垃圾的清理。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下一步,甬江中队将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参照《宁波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自由材料实施办法》第四至八条的规定对上述两个案件的当事人予以处罚。

    2017年,仅仅江北区办结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类案件26起,多数案件因为无法找到当事人,而由环卫部门代为清理。城管部门呼吁市民朋友们爱护环境卫生,如果有发现偷倒行为,第一时间拨打智慧城管投诉热线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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