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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方争夺公建配套房 交了钱的租户们发愁了

    时间:2018-03-02 15:34:08  来源:  作者:

    喜庆祥和的春节刚过,对于在金华市区柳湖花园开店做生意的老李来说,却面临着去留的尴尬:老李租用柳湖花园的店面多年,原先一直向辛迪物管公司交租。年前老李和其他承租户收到了一份交租通知:要把租金直接缴纳给金华城开公司,否则责任自负。老李告诉记者,承租户们目前多数人抱着观望心态,他更是左右为难。这几年在小区经营积累了不少客户和口碑,如果继续做下去需要重新装修,但现在该房产又被定性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意味着“违法建筑”未来究竟是拆是留都是个问题了。

    是委托经营还是租赁关系

    柳湖花园占地300多亩,是市区最大的国家级拆迁安置小区,项目在2002年开工建设,2003年竣工投入使用,开发建设单位是金华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柳湖花园分为两个片区,西区由金华市公安局集资,浙江恒兴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建造,东区则由金华市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造。2003年建成交付后,西区交付给金华市公安局的集资业主,东区由城开公司统一回购,然后再陆续分给拆迁户。

    2003年6月18日,经金华市国资委批准,城开公司与浙江恒兴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城开公司把柳湖花园小区公建配套用房约2.3万平方米租给恒兴公司使用,租期为40年,即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44年12月31日止,租金第一个10年每年40万元……

    2006年12月13日,双方协商就柳湖公建配套用房事宜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书,约定将柳湖花园所有公建配套用房及辅房共计28536.12平方米出租给恒兴公司,有偿使用期限由40年延长为70年,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75年12月31日止,有偿使用第一个10年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恒兴每年交纳有偿使用费40万元。

    补充协议书签订后,恒兴公司通过关联企业金华骏仕物业公司支付了两年的有偿使用费80万元,之后拖欠有偿使用费至今未支付。从2015年7月份起,恒兴公司聘请的另一关联企业辛迪物管公司(后变更为恒定物管有限公司)退出了柳湖花园的物业管理。

    城开公司认为:恒兴公司未按照补充协议书约定的时间、金额支付租金,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其聘请的辛迪物业也已退出柳湖花园的物业管理,双方签订协议的前提已不复存在,且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租赁期限为70年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恒兴公司则强调,签订的协议不是租赁协议而是委托经营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权,另外城开公司未按协议履行的债务近千万元,包括物管启动经费、交房代理补偿费、空置房物管费共计1200多万元,远远超过有偿使用费。

    婺城法院一审认为,城开公司与恒兴公司所签协议符合租赁合同的本质特征,双方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城开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已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依据《合同法》《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有关房屋租赁的内容无效,恒兴公司支付城开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200万元(算至2015年12月31日)。

    一审判决后,恒兴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曙光向金华市规划局查询档案,取得了有关规划许可证,证明柳湖花园公建配套房符合城市规划需求准予建设。杜曙光认为类似判决根本没有解决争议的核心,因此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三方争夺2.8万平方米公建配套房

    柳湖花园作为我市最早的大型拆迁安置小区,建设之初也是“摸着石头过河”,在配套用房、物业管理方面经历诸多波折。项目前期由开发商成立或聘请物业公司运作经营是行业的一贯做法,物业交付前期因为入住率低、营业房空置等影响,物管公司一直承受亏损,为的是后期能改善经营状况。这几年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柳湖花园人气日渐旺盛,配套的空置房也陆续有了租客,但一纸判决又把这近3万平方米的配套房扣上了“违建”的帽子。杜曙光认为自己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前期10多年承担了最艰难的经营过程,由于城开公司一直没有按协议支付有关物管启动经费,而收缴的物管费勉强只能维持公司运营,造成事实上每年近百万元的小区物业亏损。

    记者了解到,有关柳湖花园2.8万平方米公建配套房的归属,此前已经有过争端。柳湖花园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定配备了物业管理用房。但实际房屋面积共计2.8万多平方米,远远超过了千分之七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柳湖花园业委会提供给记者的材料显示,2006年11月13日市政府召集财政局、地税局、建设局等部门作出《柳湖花园物管问题协调会议纪要》,聘请骏仕物业公司介入柳湖花园物管经营,并给予免税政策。在管理柳湖花园过程中,骏仕公司将物业服务用房出租并收取租金。

    对于配套用房的争夺尴尬,作为柳湖花园的普通住户又是什么意见呢?家住柳湖西区的一名吕姓业主告诉记者:“小区交付后就问题不断,住户都把怨气发到物业公司头上,交物业费的人少了,陷入恶性循环,小区管理就差了。作为业主,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真正直面争议解决纠纷,彻底明确、处理好有关产权归属问题,明确哪些属于千分之七的物管用房,哪些是配套用房,这样才有利于把小区管理好维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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