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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春节期间 嘉兴4个人因为放烟花被处罚

    时间:2018-02-28 15:33:06  来源:  作者:

    引信一点,火树银花。

    二踢脚响,噼里啪啦。

    硝烟未散,来俩警察。

    不为拜年,问你干啥?

    一组数据……

    从2月15日到26日,嘉兴市本级共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起,涉案人员4人,相比去年同期的11起12人,呈明显下降趋势。绝大部分市民能自觉遵守市区三环内“双禁”规定,但也有极少数人为“图吉利”,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典型案例

    2月25日上午10时18分

    在南湖区凌公塘路和庆丰路路口某商铺店门口,杨姓店主为讨个开年好彩头在店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从2月1日起,海盐县城区内也开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至此,市本级及嘉善、平湖、海盐、海宁、桐乡均实施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2月23日上午9时

    桐乡市濮院镇领先服饰有限公司内有人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前往查看后,将燃放者高某被传唤至派出所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23日上午9点多

    海宁市公安局硖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有人在市区赞山农贸市场附近燃放烟花。民警到达现场后,燃放人已离去,烟花爆竹燃放后的残屑也被保洁员清扫了不少,但经现场走访,民警还是找到了燃放者李某,李某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1月19日上午

    嘉善县公安局魏塘派出所民警在解放一村巡逻时发现,一家在举行开业庆典的美容护肤店有人正在燃放爆竹,民警随即将店主宋女士传唤至派出所,宋女士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如果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还是出于侥幸心理,那下面这位,为了求取不义之财才真叫胆大包天。

    民房中惊现400箱违法烟花爆竹,此时,隔壁厨房间的煤气灶上正闪着火花。

    2月14日下午,平湖市独山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金桥村一处民房内发现大量烟花爆竹,经清点,达400箱之巨。

    经警方调查,这幢房子的屋主姓张,平湖人,之前在家对面马路边开了一家杂货店,每年春节期间都会批发一些烟花爆竹进行销售。2016年上半年,杂货店被征迁,烟花爆竹的销售许可证也到期了。

    面对春节烟花爆竹销售旺季这一诱惑,张某和家人抱着侥幸心理,悄悄购入了一批未经安全检验认证的烟花爆竹,并存放在自己家中。

    令人震惊的是,张某堆放烟花爆竹的房间,不但没有任何消防设施,同时还堆放了其他易燃的杂物,而与房间一墙之隔的就是张某一家平时生火做饭的厨房……

    只想赚钱,却不顾殃及四邻的安全,把“危险”藏在家里,警察叔叔也就不能让他好好过年了。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嘉兴市区禁燃范围

    嘉兴市区三环路(含)内(东至三环东路、西至三环西路、南至规划三环南路、北至三环北路)。

    海宁市禁燃范围

    全市各镇(街道、开发区)、盐官度假区所辖区域。

    桐乡市禁燃范围

    市区:二环南路以北、二环东路以西、二环北路以南、二环西路以东所围区域。

    崇福镇:320国道沿线以北、经三路以西、店街塘港与中山路相接区以南、崇新线以东所围区域。

    濮院镇:永越大道以北、月河桥港以西、紫荆路以南、永兴港以东所围区域。

    乌镇:虹桥村、浮澜桥村、分水墩村、银杏社区、南宫社区、东苑社区所辖区域。

    平湖市禁燃范围

    平湖市区东至上海塘、乍嘉苏航道、乍浦塘,南至南环线,西至新07省道、平湖大道,北至独黎公路合围区域及三港新城。

    嘉善县禁燃范围

    县城区东至环东路、南至白水塘路、西至城西大道、北至沪杭铁路,西塘景区。

    海盐县禁燃范围

    县城区东至海岸线及武原街道与西塘桥街道行政界线、南至外环南路、西与北至东西大道。

    警察叔叔有话说

    2月15日至2月21日,嘉兴市区空气质量连续7天为优良等级,PM2.5浓度最高值为64g/m ?,分别比2016年、2017年下降50.77%、3.03%。大家一起努力,我们城市的才能更加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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