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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开工为讨彩头 金华一工厂燃放烟花爆竹被罚三万

    时间:2018-02-26 21:49:31  来源:  作者:

    2月25日上午10时许,金华花溪路上一工厂内一阵爆竹声,打破了市区秋滨原本的宁静。江南公安分局秋滨派出所值班民警闻声立即出动,赶赴至违规燃放烟花的工厂。此时,燃放后的烟花残屑已被燃放者们迅速清扫完毕,但被细心的民警在垃圾桶内找到。民警将在场的两名燃放者传唤回秋滨派出所。

    民警调查得知,燃放烟花一共有七人,共燃放烟花五盒。民警将七人全部带回所调查取证。经了解,该工厂为了新年开工图个吉利,明知有禁燃令,仍然明目张胆的在厂内燃放,他们天真的认为,只要把烟花的残留物打扫干净就安然无事。据当事人交代,这五盒烟花是在安徽买的,因为那边还没有禁燃,回老家过年后就顺便带了回来。民警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对该企业处3万元罚款。

    经过批评教育,燃放者们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原本只是抱着侥幸心理,想放鞭炮图个吉利,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在今后生活中他们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在这里我们也呼吁,新年开门红切不可燃放烟花爆竹,需自觉遵守相关禁燃规定,留住金华的蓝天白云需我们共同努力!

    链接:

    (省政府令第2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燃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种类、规格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可以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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