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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出租房要“旅馆式”管理 这招你觉得如何?

    时间:2018-02-26 21:47:41  来源:  作者:

    出租房,也要进行宾馆式管理?没错,杭州目前正在准备这么做呢。

    近日,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在流动人口聚居的村(社区、小区)和部位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概念很好理解——参考旅馆的管理模式,把出租房作为“虚拟旅馆”,人来登记、人走注销;让房东租得放心,租客租得安心;极大提升出租房屋的安全系数,流动人口服务的管理也得到了规范。

    征求意见稿截止时间为3月2日,市民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均可以登录“中国杭州”的网上听证板块进行留言。

    网络配图

    11月底前对重点范围进行全覆盖,以后出租房要有“总台”

    不管是房东还是租客,都希望能租得安心,租得放心。

    目前,杭州有《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条例,但这些侧重点在出租房的责任主体、消防安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内容;简单打个比方,这些好比是客人住进了宾馆后有什么问题,就根据这些相关规定执行。

    而《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更像是“住旅店”前的登记,租客在租房前就要参考旅馆式管理,做好实名登记。

    根据征求意见稿,杭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实施重点区域有4个:流动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社区、小区);员工宿舍居住外来务工人员达3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长租公寓);其他治安复杂、隐患突出,确有需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或部位。

    到今年年底,杭州要在实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区域(部位),实现五个“100%”——

    即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登记率和信息准确率分别达到100%,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率达到100%。

    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2月底前为组织准备阶段;11月底前,全市重点范围内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全覆盖;12月份是总结评估阶段,各地、各部门的该项评估结果,将被纳入区、县(市)综合考评。

    征求意见进一步指出,把出租房屋作为“虚拟旅馆”,要建立集租房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旅馆总台”,悬挂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实行常态化运作。各地还可结合工作需要,拓展“旅馆总台” 合同签订、居住证申领、视频监控、门禁开通等服务管理功能。

    “旅馆总台”原则上应单独设置,对条件暂不具备的,可选择与社区(村)或者企(事)业办公服务场所、警务室等合署办公。

    新出租房每月上门检查不少于1次

    在运作模式上,杭州提出了委托式、自治式、中介式这三种模式。

    委托式,在居住出租房屋相对集中的区域(部位),通过引入第三方管理团队或委托相关责任主体单位。

    自治式,在流动人口聚居的社区(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或企(事)业单位,可将居住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内容纳入社区(村)、小区或者企(事)业自治体系,实施自治式管理服务。

    中介式,在居住出租房屋量大面广、较为分散的居民小区,联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行政监管手段,把居住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和流动人口信息报送等要求纳入房屋租赁经纪业务。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居住出租房屋特点和工作基础,自主选择或确定“旅馆式”管理的具体运行模式。

    另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要实施租房分类管控——

    对日常管理到位、无安全隐患的租房确定为“放心类”,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率;

    对新出租或者已经过整改的租房确定为“关注类”,应按照每月不少于1次上门检查的要求,落实监督检查职责;

    对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租房确定为“严管类”,发放整改通知书,依法限期整改、处罚;

    对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出租居住的房屋确定为“禁租类”,整合部门力量,采取顶格处罚,及时取缔查封。

    居住出租房屋具体分类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什么样的出租房,才够得上“安全”

    在硬件方面,什么样的出租房才算合格呢?征求意见稿里也有提及基本的安全标准——

    比如,单套住房内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客厅),可以改造成一间房间出租,改造后应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房屋整体结构安全;配备灭火器、口罩、报警哨、手电筒等消防器材,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分隔、电气线路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集中供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屋(含单位集体宿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智能门禁;

    集中供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屋(含单位集体宿舍),应当在公共走道和每个居室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并根据需要设置电动车统一存放和充电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

    再比如,存在最小出租单位分割搭建出租,或者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少于4平方米或者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出租的;都将视为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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