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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兴有人春节偷放烟花 结果悲剧了

    时间:2018-02-21 17:39:19  来源:  作者:

    欢度春节,可以敲起喜庆的锣鼓,但不能燃起烟花爆竹。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这几天,依然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违反“双禁”规定。

    过了元宵才算真正过完年,所以元宵也将是“双禁”的严查时间节点。“希望大家还是要绷紧‘双禁’的弦,别被‘请’到派出所才后悔万分!”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说。

    我市“双禁”工作持续推进,对违规者的查处绝不手软。

    2月18日傍晚,南湖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嘉兴市区电子小区内楼梯口燃放烟花,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现场总共清点了16根烟花残存物。"新嘉派出所副所长陈凯介绍道,“是属于手拿的烟花,用竹条制成,竹条前面包有火药。”

    据了解,放烟花者姓徐,平日里开出租车,前几天载客到王江泾时,看到路边一家小店在卖烟花,想到儿子喜欢这个,就顺手买了点回来。

    “年初三晚,孩子嚷嚷着要玩烟花,虽然之前对这个禁止燃放烟花有所了解,我也以为这样手里拿的不算违规,便存着侥幸心理带着孩子下楼放了起来,没想到,还是违了规。"徐某后悔地说。

    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徐某被南湖处以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这些案例再给大家敲敲警钟

    在嘉兴全市很多地方都已经实施“双禁”规定,可刚刚过去的除夕、年初一还是有人被处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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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了解到,2月15日下午,海宁人姚水某、姚正某分别在许村镇景树村姚家荡自己家门口的空地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许巷派出所查获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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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是15日下午,同样是许村镇景树村,姚春某在东港桥自己家门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也被查获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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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日傍晚,平湖当湖的一名新居民商户和一名本地常住居民,因在“双禁”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被依法传唤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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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了2月16日清晨,海宁人濮根某在许村镇新益村店头桥、海宁人祁王某在海昌街道横山社区自己家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均被派出所查获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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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上午,沈如某在许村镇园区路某纺织厂、谢仁某在许村镇茗山村谢家角,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也被派出所查获并处罚。

    记者获悉,随着我市的“双禁”工作形成长效机制,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的“双禁”力度和去年一样,每个街道社区都有巡查人员,一旦发现违反“双禁”的行为,一律严惩。“前面查处到的情况都已经依法进行了处罚,而接下去的几天,我们也将是查到一起就马上处理一起,并坚决曝光。”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

    公安部门也再次强调,如果违反了禁放规定,将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了禁售规定,则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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