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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大年二十九开始 连续有6人在这问题上“栽跟头”

    时间:2018-02-20 18:00:40  来源:  作者: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几乎人人知晓,但是还是有人饮酒后驾驶车辆,触犯法律底线,最终后悔莫及。从大年二十九开始,短短五天,已经连续有六人,在同一个问题上“栽了跟头”。

    2月17日晚上19时32分,浙江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台州支队三大队在沈海高速临海北收费站开展违法整治过程中,发现有一辆车号浙JE0F**号车的驾驶人酒气较大,在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孙某的酒精含量为89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三大队大队长楼海峰介绍:“这已经是大队连续四天查获的涉酒驾驶违法行为。第一起是2月14日晚上查到的,酒精含量为68mg/100ml,他是中午喝的,到了晚上以为清醒了开车。第二起他是宁波人在自己老家那里喝了酒,然后回临海(丈母娘家)的。第三起的酒精含量为44mg/100ml,也是中午喝了,想晚上到括苍山上去把自己的小孩给接回来,匆匆忙忙从家里出发去。第四起就是昨晚查获的的涉嫌醉驾了。”

    为保证春节期间辖区高速的安全畅通,台州高速交警节日管理不放松,有效整合警力,加强固定岗位的警力部署。各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加强了各类违法行为的行为的查处。

    从2月14日开始,各大队共计开展整治九次,现场查处违法82起,其中六起是涉酒驾驶违法行为,其中两起还涉嫌危险驾驶罪。两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驾驶人将面临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判处拘役1—6个月,并处罚金的处罚。

    台州高速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同时还需要注意的是部分驾驶人以为中午喝酒了,到晚上开车就没事。实际上每个人对酒精的消化吸收的能力不同,甚至出现过隔夜后,第二天还是酒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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