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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嘉兴男子酒后做下荒唐事 春节要在牢里过

    时间:2018-02-09 16:51:17  来源:  作者:

    春节临近,朋友小聚增多,喝点小酒也是人之常情。但酒过三巡,人就容易冲动,如不注意克制就会带来大麻烦。

    2月6日晚上和2月5日晚上,在嘉兴海宁许村和海宁城区,发生了两起剧情相似的打架事件,都是酒后引起的。

    今天上午,记者从海宁市公安机关获悉,这两起事件中的“主角”,都将在牢里过春节了。

    许村“光头强”牢里过大年

    备受孩子们喜欢的系列动画片《熊出没之过年》,光头强为了回家过年历经坎坷,最后在熊大熊二的帮助下还是坐上了回家的火车。但在海宁许村,有个人称“光头强”的男子就没那么幸运了。

    许村“光头强”其实姓黄,今年44岁,因其姓名带有一“强”字,头顶也是光光的,所以大家都叫他“光头强”。

    6日晚上,“光头强”邀请了三五好友在家里吃饭,还喝了不少白酒,饭后又带着好友到许村一家KTV唱歌。大家兴致很高,到了KTV又喝起了啤酒,喝多了就想上厕所,“光头强”上好厕所回来,看到隔壁包厢几个人在门口聊天,觉得很吵,喝得醉醺醺的他就想去阻止。

    “你们几个太吵了,不要在这里叽叽咕咕的,回包厢去!”“光头强”跑过去喊道。可人家并不把他的话当回事,“光头强”火冒三丈,伸手就打了其中一个年轻小伙小赵一巴掌。于是两人扭打在一起,边上的朋友听到吵闹声跑过来拉都拉不开,小赵的左耳也被“光头强”撕破了。

    许村派出所“招手警务”队员正巡逻至该KTV门口,闻讯立刻上前阻止,并立即将情况汇报给了值班民警。“光头强”在酒精的刺激下,力气变得非常大,一把掐住了现场劝阻的一名巡逻队员的脖子,耍起了酒疯。

    没几分钟,值班民警就赶到了现场,与队员们一起迅速将“光头强”制服,带回派出所调查。“我要出去喝酒,我要去唱歌!”到了派出所,“光头强”还一直叫嚣着。酒醒后,他才为自己酒后的荒唐事感到惭愧,但为时已晚。

    今天,黄某因酗酒打人,且不听警方劝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警方

    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聚会开心事闹成伤心事

    无独有偶,5日晚上,海宁城区的一伙年轻人也把聚会这种开心事闹成了伤心事。

    当天晚上10点多,新海宁人袁某眼看春节将近,便邀了3个朋友,在海宁市区的一家KTV聚会。席间觥筹交错,没多久便纷纷上厕所。

    袁某回到包厢后和朋友一说,朋友跳起来说:“是谁,我们找他去!”不巧的是,杨某在一位同事的陪同下准备上厕所,恰好遇到了袁某等4人。

    双方见面,二话不说,当场就打。海宁市公安局硖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刻赶到现场,将涉事双方5人全部擒获。

    根据相关法律,由于袁某等4人打架斗殴,被海宁警方处以10天以上的行政拘留。

    打架“成本”昂贵莫乱“开战”

    海宁市公安局的一位民警告诉记者,每年春节到来,类似糊涂事都不少,“其实很多打架,双方就是一场误会,主要原因还是醉酒造成的,过年了,喝酒还是要有节制,一次聚会,把开心变成了伤心,不划算,因为打架的‘成本’太昂贵了!”

    打架的成本有多昂贵,民警算了一笔账:

    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 + 500元至1000元罚款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 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 + 赔偿金 + 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 经济赔偿 + 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 + 公安机关留下前科劣迹 +心情沮丧郁闷 + 名誉形象受损 + 家人朋友担忧 +工作生意等遭受更大损失。

    民警表示:

    人与人相处中产生矛盾时,应该冷静妥善处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实在要打,就先算算这笔账,特别是在过年的这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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