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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挂“烟”头卖“虎肉” 卷烟店老板售进口假药被判刑

    时间:2018-02-08 16:21:14  来源:  作者:

    温州苍南人杨某怎么也想不到,在自己店里帮朋友代售常见的“白虎活络膏”等进口药品,居然会触犯刑法。近日,他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杨某在苍南县灵溪镇经营一家卷烟店,除日常销售经营以外,还帮助他人代销一些商品。2016年10月,张某找到杨某称自己有一批越南进口、口碑效果很好的外用膏药,十分畅销,请杨某放在店内代为销售,并承诺给予杨某一点好处费。杨某在未确认商品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在自己的卷烟店内代售越南出产的名为“白虎活络膏”、“天草油舒筋活络油”的膏药。经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鉴定,白虎活络膏和天草油舒筋活络油必须经批准才能进口,而杨某代售的这两种药品未经批准,以假药论处。

    近日,该院对该案宣判,被告人杨某违法了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无证经营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考虑到其销售数量较少,且系外用药品,并已退赃,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案的张某等人也分别被以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法官提醒经营者,代为销售商品的,应对代为销售的商品尽到审查义务,尤需注意代售商品须符合自身经营范围、产品来源须合法、产品质量须合格,以免代售带来“无妄之灾”;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应注意商店的经营范围,不去购买超出商店经营范围的产品及未被批准进口的商品。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二大队大队长郑建靖表示,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在流通方面需要经过国家的许可,许多市民外出旅游带回来的进口药品,只能自用,一旦用于营利性的销售,将触碰法律的红线。郑建靖表示,目前比较常见进口药品,即便是真品,但没有批文都按照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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