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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 绍兴这些地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18-02-06 18:11:54  来源:  作者:

    临近春节,又到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高峰期”。记者今天从绍兴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市烟花爆竹“双禁”区域进一步扩大,其中嵊州、新昌两地禁放区域扩大1倍以上。

    据了解,自今年2月1日起,嵊州市禁放范围由原先的主城区,扩增至四个街道全域及五大集镇建成区。与去年相比,今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足足扩大了2倍以上。新昌县也从今年2月1日起,扩大了烟花爆竹禁燃范围,禁放面积比去年扩大了一倍。

    此外,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滨海新城等区域“双禁”区域与去年一致。其中,越城区“双禁”区域共涉及14个镇(街),东至吼山路,南至下白线,西至镜水路,北至柯袍线;柯桥区“双禁”范围东至镜水路、南至104国道南复线〈杨绍线〉、西至稽山路南沿104国道至香林大道、北至柯袍线:上虞区范围东至百官中学、龙山,南至城南中学、舜耕大道,西至上虞中学上虞外国语学校、高铁新城,北至杭甬高铁;滨海新城中心区域及重要设施周边划为禁放区域;诸暨市“双禁”区域为二环内。

    根据规定,禁放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内,凡违反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有安监部门依法查处;对在禁放区内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法严处。

    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14家,2017年总销售额约为3000万元。本次会议,14家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负责人全部到场。“我们希望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禁止批发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户提供货源,同时也禁止批发经营企业销售伪劣产品。”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全市共处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15起,罚款26万元,没收烟花爆竹1445箱。

    此外,为保障春节旺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从即日起,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区安委办还将牵头组织安监、公安、质监、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小组,对各地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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