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浙江新闻 > 丈夫借了钱妻子不知情 这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 丈夫借了钱妻子不知情 这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时间:2018-02-05 15:48:40  来源:  作者:

    王女士与丈夫婚后育有一女。前两天,王女士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才知道她和丈夫被起诉了。有人起诉王女士和她丈夫,要求他们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然而,王女士根本不认识这个人,也不知道她丈夫向别人借了这么多钱。“我们结婚后家中也没有大额的开支,我不知道丈夫借钱干什么用,把钱花到哪里去了。借条是2017年9月份写的,上面只有我丈夫一个人的签名。 ”近日,湖州晚报“法律帮帮团”栏目邀请来自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的闻霏律师在线接听市民来电。期间,王女士打进热线电话询问,这种情况下,她是否需要和丈夫一起还债?

    律师解读

    浙江京衡(湖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闻霏

    闻律师解答说,夫妻一方举债,是否需要共同还债,要分情况看。首先,我们要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如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由举债方一人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据王女士所说,她的情况正好符合上述第三条规定,丈夫借款50万,已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若债权人无法举证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王女士的丈夫一人偿还,王女士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