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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院院长王树江:推动信用立法客观条件已经具备

    时间:2018-03-10 15:48:19  来源:  作者:

    56岁的王树江有着东北人特有的幽默感。“我叫不紧张。”这个今年一月刚从黑龙江来到四川履新的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一见面就和记者开起了玩笑。谈到自己的论点和看法,他喜欢引经据典并用流畅的逻辑链条串联,恍惚之间给人一种错觉,在你面前的不是一位法官,而是一位学者。

    今年全国两会,王树江带来了《关于加快全国信用立法的议案》,并获得了超过40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合署名。在他看来,当前,推动我国信用立法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而通过信用立法将有助于解决困扰法院良久的执行难问题,也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A

    谈议案

    人无信不知其可也 信用立法破解执行难题

    信用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论语・为政》有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王树江直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失信问题愈发凸显,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是近年来全国两会的热点问题之一。而由失信引发的诸如“老赖”和与之相关的执行难问题也成为了司法系统乃至全社会的“痛点”。

    2017年,四川法院系统共上传12.77万名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7.44万人,限制消费8.36万人,限制出境4502人。但遗憾的是,只有近10%的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目前,在少数地区、部分领域,还客观存在对失信人的惩处和限制力度不够的现象。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王树江坦言,四川在破题上下足了功夫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造成“执行难”的深层原因还在于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部分被执行人想方设法逃避执行,也有个别被执行人从中获得非法利益。这一结果客观上鼓励了失信行为,加剧了法院“执行难”并妨碍其从根本上解决,“为此,有必要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破解‘执行难’提供制度支持与保障。”

    人无信则不立 信用立法促进国家治理

    王树江认为,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等失信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妨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没用信用,这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就会陷入一种紊乱状态,人们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安全感。”王树江说,信用立法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护航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攻坚期。

    “人无信则不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明确提到了诚信二字。”王树江认为,推进社会信用立法,既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有利于适应简政放权等系列改革的需要,确保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体制顺利建成和有效实施;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

    王树江表示,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若干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已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信用立法条件已趋于成熟。

      B

    谈改革

    清官也得断家务事 家事审判改革兼顾“情与法”

    中国有句老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的今天,两口子闹离婚上法院已经不再是新鲜事。什么样的判决才能情理兼顾,有时候也着实让法官伤脑筋。

    2017年,四川安岳法院发出的一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一对年轻小夫妻闹离婚,法院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这样的处理方式,为难断的家务事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这也正是四川试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探索出的新举措。

    王树江透露,在这一轮改革中,法院在家事审判的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得到切实转变。以四川眉山和德阳为例,当地法院一改传统“对簿公堂”的对抗性诉讼模式,采取圆桌审判的方式,以修复亲情关系为目标,将家事审判的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有机结合,力求实现对纠纷的实质化解。

    未来,法院系统还将积极进行更深入的探索,确保改革取得更好成效,争取让家务事不再是难断事。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落实法官断案责任终身制

    四川是全国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成都、乐山、巴中3个中院和辖区内8个基层法院于2016年3月30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2016年8月11日,四川全省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及相关改革。

    对于两年来改革的进展,王树江表示,在落实法官员额制方面,四川全省员额法官6551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2.85%,一线法官人数较改革前减少45%,但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今年初,四川省高院会同省委政法委建立了法官员额退出机制,目前正在积极推动法官常态化遴选、逐级遴选和公开选拔。

    王树江透露:“四川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已全面落实,法官要对其经手的案件终身负责,如果出现冤假错案,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C

    谈目标

    杜绝冤假错案 让狱中没有无辜刑场没有冤魂

    谈及冤假错案的防范和纠正,王树江用一句话表达了他的追求和目标:“让监狱里没有无辜,让刑场上没有冤魂。”

    “人民法院如何实现不办冤假错案?”对于这个问题,王树江给出了自己的答案,“首先,我们的法官必须做到崇法、智慧、中立、清廉、矜谨。”

    他说,作为一个法官,首先必须信仰法律,法律的权威源自于人们的内心确信和真诚信仰,国外的法学家也曾经说过,法律必须为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法官必须从内心深处根植法律至上,宪法至上,人民至上的观念。其次是智慧的头脑,因为践行定分止争、救济权利、制约公权这三项职能的过程是需要足够智慧的。

    此外,王树江表示法官还必须秉持中立的立场、清廉的操守、矜谨的情怀,这样才能让判决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时间的检验,人民的检验,办成铁案。

    在制约中追求正义 预防冤案律师作用重要

    “之前坊间有种说法,公检法是一家亲,其实并不是这样。”王树江笑了笑,他表示,公检法的共同职能都是追求正义,除了相互配合,在司法审判阶段,更多的其实是相互制约。

    王树江说,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是在校正正义。校正正义就是要对行政机关或者是公安机关,在落实正义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校正,这也是预防冤假错案的法律基础和法律意义。在审判过程之中,法官对于公安机关侦破,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并且在这期间如果发现错误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予以纠正,“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职权,法官要敢于大胆地使用这种权力。”

    王树江特别提到,在预防冤假错案的过程中,律师将扮演重要角色,应该发挥其力量。他坦言,这是目前切实存在的短板,“过去一段时间的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没有处理好与律师的关系,导致庭审有时候被虚化。”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熊浩然张想玲

    任吉军谢凯北京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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