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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促进新经济发展 “可穿戴设备”等新词可用于表述经营范围

    时间:2018-01-04 18:27:36  来源:  作者:

    新闻发布会现场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3日讯(记者 李丹 摄影报道)3日,成都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出台的《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解读。

      据悉,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大会要求,抢抓新经济发展的窗口期、机遇期,创造最适宜新经济发育成长的营商环境,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积极构建新时代成都现代化经济体系,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打造新的动力引擎,成都结合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制定了该指导意见。

      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准入环境。实行“容缺登记”。新经济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属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有误的,允许申请人做出按期补正材料的书面承诺,登记机关可先予办理企业登记。

      同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放宽新经济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使用限制。以成都市、县(市)作为名称中行政区划的新经济企业,允许其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或组织形式之前。放宽新经济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允许新经济企业将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具有成都地方特色以及反映企业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支持新经济企业名称网上自主查重、网上申报、网上“无纸化”核名,推行“互联网+”企业名称网上核准。申请人可凭网上自主打印的《企业名称网上核准告知书》,到登记机关窗口换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该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支持企业使用新兴行业用语表述经营范围。支持新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使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用语作为经营范围表述。“比如可穿戴设备、大数据等词汇,以前注册没有这样的分类,现在有了。”该负责人举例,不仅可以用新产业用语表述经营范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包含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允许新经济企业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申请登记为企业经营范围。还支持新经济企业将具有地方区域特色和传统商业习惯、能反映本土历史、文化、风俗等特点的经营项目,申请作为企业的经营范围。

      支持企业多元化方式出资。《指导意见》指出,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外,支持新经济企业的投资人以专利、商标、股权和债权等方式出资设立企业。

      提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便利化。完善“授权+委托”并行的属地化登记工作机制,方便新经济市场主体就近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业务。开辟“绿色通道”,为海内外人才通过总部回迁、项目回移、资金回流、技术回乡等方式在蓉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研究制定《新兴行业分类参考目录》。服务六大新经济形态企业发展需求,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梳理新兴行业表述用语和行业代码,研究制定全市《新兴行业分类参考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发布机制,引导和规范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等新兴行业企业的经营项目登记。

      建立新经济企业市场主体数据库。根据全市新经济发展态势,逐步建立和完善六大新经济形态企业的市场主体数据库。加强对新经济市场主体数据的分析研判,为党委政府制定或调整新经济发展促进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支持新经济企业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网上公示”,切实降低新经济企业制度性成本。

      服务企业融资发展。切实发挥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等工商职能,建立“成都信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银企融资互动平台、创业投资专项服务平台,助推新经济企业发展。

      《指导意见》指出,将改进和优化企业登记服务机制。进一步加强窗口建设,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完善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延伸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等工作机制,开辟新经济重点企业“绿色通道”;建立新经济重大项目服务机制和企业登记疑难问题会商机制,着力满足企业个性化登记需求,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为新经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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