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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都对新经济企业首创“包容期”管理 建企业“容错”机制

    时间:2018-01-04 18:27:36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3日讯(记者 李丹)3日,成都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出台的《关于支持服务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解读。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成都改革创新监管制度,营造有利于新经济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在四川首创“包容期”管理,同时建立企业“容错”机制。

      “量身定制”新经济领域企业监管制度。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成都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这在成都,或者说四川都是首创行为。”将尝试对新设立新经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加强对新经济企业的调研、指导和服务,找准企业痛点,强化政策引导。除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外,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给企业留足成长空间。

      同时,建立企业“容错”机制。在新经济领域实行商标维权、消费维权、广告监管、直销监管、网络监管 “容错”管理,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实际危害或危害较小的轻微违法行为,通过行政指导加责令改正的方式督促其修正错误,一般不予行政处罚。

      创新“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凡不涉及前置许可或后置许可的新经济企业,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有误的,或者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一致但能够联系的,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行政指导方式督促企业正确履行公示义务或变更登记,通过行政指导拒不改正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指导意见》指出,将不扩大“双随机”抽查范围。严格按照工商总局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监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原则上不对新经济领域企业实施定向抽查,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此外,还将促进新经济企业诚信自律。加强与行业协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依法披露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企业信用积分管理,在“成都信用网”建立联合奖惩数据库,健全信息披露和诚信档案制度,推动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守信主体“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监管服务措施,积极营造新经济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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