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四川新闻 > 荣县破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涉案额达1700余万元
  • 荣县破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涉案额达1700余万元

    时间:2017-11-22 16:06:31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自贡11月21日讯(阙尧 记者 徐昭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还会严重损害经济秩序。近日,自贡市荣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了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达1700余万元。

      2016年10月份,在曾某某的安排下,曾某持其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唐某某、唐某父子的协助,以虚构的地址注册成立“荣县怡信贸易有限公司”,并向荣县国家税务局申报该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取得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曾某为该公司法人代表;唐某某为该公司的会计,负责为该公司建账及申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人唐某为该公司的办税人员,负责该公司纳税申报等相关工作。

      公司成立后,曾某某、唐某某、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约定由曾某某等人负责从山东、江苏、安徽、湖北、吉林等省虚构购销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到公司,再以收取票面金额9%的点子费为条件向他人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8.5%的开票点子费归曾某某等人所有,剩余0.5%的开票点子费归唐某某、唐某父子二人所有。

      2017年1月22日至3月29日期间,唐某某利用为荣县多家公司担任会计的职务之便,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以收取票面金额9%的点子费为条件,先后数十次向荣县、自流井、威远、内江等地多家公司或个人虚开四川省增值税专用发票153份,票面金额达1700余万元,至使国家税款流失240余万元。

      近日,经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唐某、曾某被荣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目前,三人已被移送至荣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曾某某在明知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从山东、江苏、安徽、湖北、吉林等地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多个省市,荣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已将线索上报至公安部,发起全国集群战役,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