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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交警查车忙换座 俩人再三辩解 肯定有猫腻!

    时间:2018-01-20 16:02:00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张超

      见交警查车,两俩男子将车远远停在匝道上交换座位,交警上前盘查,俩人再三辩解。最后查实,驾车的男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换座是为了逃避处罚。

      1月18日上午,宝鸡市公安局高交大队西宝中队在宝鸡收费站开展统一集中整治行动,一辆小轿车突然停在了匝道口上,车上下来了两名男子,在车的周围转了一圈,更换了驾驶员后又上车了。

      这一幕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指挥该车辆行驶到安全地带以后,对其展开看询问。当问到驾驶员为什么把车停在路边,驾驶员却回答说:“车辆行驶到这个位置时有点异响,下车检查了一下”。民警又问驾驶员,是你一直驾驶的机动车的吗?经执勤民警的再三询问下,该车驾驶员刘某某才承认原先驾驶机动的是他表弟王某某,在看到前方有交警检查,然后停车与其更换了位置。

      执勤民警要求王某某出示驾驶证,王某某称忘带驾驶证只能提供身份证。经民警查询后发现王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原来,王某某多次参加考试,未能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当日陪哥哥刘某某从西安来宝鸡看上学的儿子,觉得高速不会有交警检查就要求驾驶机动车,在前方看到有交警检查后,就想更换座位,逃避交警的处罚。最后,民警对其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该车刘某某、王某某的违法行为分别给予给予罚款1000元、1500元的处罚。

      民警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行政拘留15天。华商记者张超 通讯员 冯彦林

    编辑:华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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